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波林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作为国家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当前,检察机关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对内对外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更新管理模式和方法,需要与时俱进。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这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没有改革创新,检察机关将前途暗淡。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是广义上社会管理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更是创新动力之一。检察机关参与的社管理创新是内部管理和管理外部社会的形式和内容创新的综合与统一。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它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一)作为国家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再通过国家机关等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进行管理。人民检察院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她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民赋予了她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权利,同是赋予了与之相应的义务。国家运用政策和法律的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等;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法律的依法运行等,其行使职权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干预社会生活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无须也无法回避参与社会管理的事实,认为只有行政机关才进行社会管理其实是某些个体的社会错觉。
  (二)作为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活动中有必要与时俱进
  首先是外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相对复杂,国内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突出,政府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管理如果搞不好,社会发展必将受到制约和影响;过去取得的社会发展成果,也将受到侵蚀。如何度过危机,如何迈过难关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头号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成了解决系列问题的良方之一。用新方法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正确选择。从宏观上讲,整个社会都发生新的变化或变革,检察机关不可能独善其身置身其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外部环境并与之相协调的客观要求,更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次是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这个看似单一的职能,其内涵和外延所涉及的点多面宽线长,问题多,挑战大。一是承担的社会任务更加繁重。随着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人员流动性增强,人口结构多元化、异质化趋向越来越突出,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社会关系更难协调,检察机关执法风险加大,社会维稳压力更大等 。二是法律监督难度加大。目前社会管理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管理主体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对接困难,导致社会管理交错断层缺位现象并存,所以职务犯罪问题突出,在这相对混乱的局面下,监督也成了大难题。三是打击职务犯罪效果不很理想。尽管近些年查处职务犯罪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离党和政府的要求太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差距太大,震慑效果相对有限。如何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和巩固反腐效果,防止社会不公进一步加剧,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四是行政权力日益扩大,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而司法的独立性却正在下降。检察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受制于同级政府,同级监督力度正逐步减弱。如重庆打黑案中检察环节曝露出来的问题,说明检察机关的司法公正性正在受到影响。五是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着弊端。如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各司其责,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信息交流不畅,缺乏联动机制,效率不高。从微观上看,上述一系列问题要得到有效解决,旧的方法和手段已证明效果不佳,新问题的出现在倒逼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参与创新,寻求新的突破。
  第三是检察机关对内管理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也需要更新管理模式和方法。好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必将推动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反之变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外在要求,也是其本身科学发展内在的要求,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也需要有新的突破,有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一如上下级管理问题。上级对下级的“抓紧”与“放松”到何种程度最佳;省直管县是今后发展方向,那么由此而带来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关系如何处置最佳,等。二如机关内部管理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机关效率,提升班子和队伍战的斗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和沟通与信息分享,等等。三如检察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辖问题。是同级管辖好还是上提一个级别的好,即检察机关的人事权与财政权是由上级党委和政府管辖还是同级管辖。这虽然是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以外的问题,但是,它却是制约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创新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同级监督乏力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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