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风险防控管理在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中的初步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晓东 郑东武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推进内部监督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新形势下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就风险防控管理在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中的初步应用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论文关键词 内部监督 风险防控 工作风险

  一、风险防控管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中的意义

  一是提高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风险的意识,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检察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增强检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检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符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加强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和检察队伍健康成长,对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内部监督工作的风险种类及相互关系

  内部监督工作风险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既有社会性、时代性的性质,也有职务性、部门性的特点,还有思想、道德以及个体方面的区分,具体可分为外部环境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四种类型。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为了达到公共权利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公共权利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管理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执法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执法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执法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公共权利管理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负有公共权利管理职责的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外部环境影响尽管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客观诱因,但考虑应当在更大的范围通过建立社会防控机制进行遏止,因此建立防控机制重点对象为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这三类风险。思想道德偏误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主观诱因,制度机制缺陷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必要条件,岗位职责失范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本质表现。三类风险分别涵盖了政治思想、生活作风、身心健康、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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