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强迫卖淫的作案新手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小敏 时间:2014-10-06

  三、应对新型强迫卖淫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强迫卖淫犯罪高发的势头
  强迫卖淫罪不但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而且违反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应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快判等机制,做到“有罪必罚”;检察机关启动监督机制,针对团伙作案等特点,顺藤摸瓜,及时追加漏罪、漏犯,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法院对主犯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有效遏制该类犯罪蔓延。
  (二)完善对外来人员及出租屋的登记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出租屋管理中心、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密切配合,定期联合开展全面的出租屋盘查登记工作,重点查验和登记外来人员的身份、数量,全面登记出租屋数量,排查潜在的不办理登记的黑出租屋;抓实无身份证者不能租房、不办理登记的屋主要进行处罚并及时予以补办等制度,同时要求屋主在登记的同时签订《举报、打击出租屋犯罪责任状》,一旦发现有与登记不符或违法犯罪活动,予以行政处罚或报警处理;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民警室、社区检察室的网络作用,派专人进驻社区,不定期抽查各楼层,张贴打击犯罪的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互相监督、对可疑迹象及时报警,共建安全、和谐社区。
  (三)重视对劳动密集型厂区的管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对劳动密集型厂区人员登记备案的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一是检察机关到企业进行法制宣讲,选取发生在企业的典型、多发案例,以生动语言结合真实案例进行讲解,使人们认识到犯罪分子的手段和伎俩,及时识破骗局,提供防范意识,对如何保护自身、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提出建议;二是司法局,制作、发放普法宣传单张和普法问答卷,让外来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共同打击犯罪,还要针对人民遇到的一些法律困惑及时的进行解答,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企业所在镇街、企业工会,多举行有意义的集体活动,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之余形成正确的交友、娱乐观,避免他们业余生活受到犯罪分子的侵染、远离被侵害。
  (四)加强对酒店、旅店等服务场所的管理
  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对酒店、旅馆的审核登记及抽查,对于无证经营或有违法违规现象的,依法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完善酒店对入住人员的验证、登记管理制度,杜绝无证入住和人证不符情况发生;明确“酒店、旅馆等服务场所在营业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制度”,对于知情不报的情况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杜绝容留卖淫嫖娼、知情不报、纵容、隐瞒犯罪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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