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演梅 时间:2014-10-06

  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
  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部分要害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在高额利益面前未能坚守正确的理想信念,走上犯罪道路。2007年广电集体腐败案中,副台长韩某某在谈及自己与何某某、郭某某共同贪污450万元时亦曾懊悔地说:“我是出于贪心而铸成大错,如果当初我能把持住自己,不是自己的钱坚决不拿,我是不会落得如此地步的”。2010年林果系列案,区林果管理办公室营林科科长李某某忏悔“随着工程的不断增多,接触的包工头也多了,见到他们很轻松就赚一大笔钱,我的思想开始有想法了,觉得自己那么辛苦打份工,收入却没法跟人比,因此,思想开始动摇了……”。

 (二)利益竞争激烈,“潜规则”盛行
  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所获得的巨大利润令人垂涎,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承包户鳞集毛萃。然而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公司、承包户为了能取得工程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打通关系,争夺工程建设项目。久而久之,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变成了贿赂的竞争,造成了工程建设领域贿赂之风盛行,往往是明码标价、约定俗成,成为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害部门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个人意志常常不受牵制地进入权力过程。外部监督机制不畅,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果差。在2007年广电集体腐败案中,就出现“正副台长联手合谋,下属公司经理为保住肥缺尽力巴结,承建商为自身利益有求必应”的情况,并最终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上下联动,内外勾结,相互关照,使民主决策、廉政制度沦为摆设,集体决定成了集体腐败。

  三、应对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建议


  (一)坚决保持打击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强势打击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后台多硬、关系网多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留情,不手软;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打消腐败份子的侥幸心理,发挥刑法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给妄图以权谋私和行贿的人敲响警钟。
  (二)“点面结合”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环境和土壤。近年,番禺区检察院对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预防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加强预防宣教工作,潜移默化地引导手握工程建设权力的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2010年10月,番禺区检察院建成全省基层检察机关首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为全区及至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阵地,目前已接待参观246批10600余人,对于促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二是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后开展了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工程、南二环重点工程、番禺区“惠民一号”治水工程三大专项预防,积极协助业主单位以教育为基础、完善制度为保障,从完善重点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建立起规范的工作流程管理和健全的预防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加强行业调查推动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办廉政专题讲座以及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市政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盲区”,发送“检察建议书”,堵塞行业漏洞,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2011年3到4月间,番禺区检察院就对曾案发的番禺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85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调查问卷显示,现阶段市政工程现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采购物资收受回扣,占10%;基础建设收受回扣,占30%;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占15%;公款公物私用,占30%;其他,占15%。受调查人员普遍反映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仍然面临较大诱惑与廉政风险,反腐倡廉意识必须加强,防线必须加固,同时认为日常性的廉政教育对自身发展很有必要。随后,番禺区检察院根据被调查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自身行业特点和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先后开办专题犯罪预防讲座3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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