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演梅 时间:2014-10-06

 论文摘要 所谓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供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市政工程建设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了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等,所以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

  论文关键词 市政工程建设 职务犯罪 国家供职人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务犯罪发案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番禺区作为广州的南拓发展重地,区域内工程建设投资大、项目多,亚运城、广州铁路南站、广汽、中船、河涌综合整治、路网综合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纷纷上马。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民生、维护地区经济,番禺区检察院近五年严厉查处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6件67人,占同期该院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41%,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48件49人,副处级以上要案10件10人,涉案总金额2600多万元。

  一、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主要特点

  (一)涉及范围广
  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工期长,投资大,涉及多个不同的部门、单位;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都客观地存在着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纰漏,滋生腐败。2009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番禺区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中,行贿人吕某某在多项市政建设工程中,分别向征地、填土、进度款审批、监管核算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验收、协调等等各环节负责人行贿合共120多万元,可谓是全面“打点”。
  (二)涉案数额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下大“赌注”。在相互竞争中,贿赂款水涨船高数额惊人。2009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电信系统腐败案中,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的冼某就收受了电信电气工程设备供应商200多万元贿赂款;2010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番禺区林果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中,负责监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职责的番禺区林果管理办公室主任曾某某,收受绿化工程承包人贿送的款项60多万元。
  (三)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等。有的犯罪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强。2007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番禺区广电系统集体腐败案中,在台长方某某、韩某某等人指示下,下属公司经理程某某、何某某、郭某某在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过程中,随意串同工程承建商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巨额现金,任意授意设备商加大价格侵吞虚高货款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四)职务犯罪共生性凸显
  以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多人、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上述66起案件中,窝串案多达38件,比例高达57.58%。如2007年广电集体腐败案,上至台长下至中层干部、部门经理共8人被立案查处,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4人,另有34名干部职工参与私分国有资产被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又如2009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共立案16件16人,受贿人牵涉番禺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交通局等多个单位以及某镇主管建设的副镇长。以及2010年查办的林果系列案4件4人、自来水系统案件5件5人、2011年查办的绿化工程领域系列案5件5人等,都是典型的窝案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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