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派”与“民主派”:提前对决与殊途同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千帆 时间:2014-10-06
  没有人会反对,民主是要有一定条件的;中国目前的选民素质未必能承载大规模民主选举的重任,因而卫政启蒙依然是今日中国的当务之急。尤其在某些关键问题上,由于长期宣传灌输形成的潜移默化影响,以及对政治敏感信息的高度过滤,国民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遭到严重扭曲,因而不足以对这些问题做出理智判断,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选民在所有问题上都不能做出理智判断,在行动之前都需要知识精英诲人不倦地灌输自由主义法治理念。对于看得见、摸得着、近在咫尺的切身利益(譬如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凡夫俗子比谁都清楚,而保护自身利益是人类与生俱有的本能;只要为他们提供一条参与决策的有效渠道,没有理由认定他们先天不合格。2011年末至2012年初,广东省乌坎村民不就行动起来了吗?他们之前受过甚么自由主义法治教育呢?精英自由主义的问题是以偏概全,认为当前民众在某些问题上不理智,便在所有问题上都不理智;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像上帝那么绝对可靠,就无人够格决定影响自己的公共事务。但是公共决策总得有人去做。既然人民不可靠,那么就只有继续按现行模式让官员决策。这样,看起来吊诡的是,自由主义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和专制主义合流了。
  事实上,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自由主义说得不错,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但国家统治的技艺正是在不可靠的所有人之上建立一种相对可靠的统治制度。在此有必要复述麦迪逊在《联邦党文集》第五十一篇的至理名言:正是因为人民不是神,因而才需要政府统治;也正因为官员不是神,因而政府需要人民监督 [13]。问题在于,美国的自由立卫者认为,人民监督的首要机制是民主选举,只不过靠人民监督官员不够,还需要官员监督官员的分权机制;但是到了中国这里,自由主义似乎就剩下对人民的不信任──因为人民不可靠,至少目前还不能让他们参与政治。虽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嘴上说任何人都不可靠,但是实际上对社会大众尤其防范。既然人民不值得信任(甚至很危险),他们就只能继续接受政府和精英的管教。这个出发点注定了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寄生于专制主义,而且愈是得罪大众,就愈是要仰仗专制者的鼻息。所有专制独裁的认识论根源都只有一个,那就是不信任乃至鄙视人民。既然大众都像孩子一样经常会受到蛊惑并走火入魔,他们便既不能有言论自由,更不能搞民主选举。
  笔者未必反对“先自由,后民主”的路径,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人民行使的政治自由,而这种自由起码是要建立在言论与新闻自由基础之上的;如果人民连基本真相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对公共事务做出理性决断?然而,笔者反对以“自由优先”为名割裂自由和民主的关系,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因为这样会彻底葬送中国的自由主义,就和民初的民主实践缺陷最后葬送了中国的民主一样。自由主义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没有民主的“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如果在现体制下,这样的“自由”在效果上只是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而让多数人认为它只是贪官的自由、奸商的自由、罪犯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主义能为多数民众所接受吗?难道自由主义理念(或任何理念)能在没有制度实践带来实惠的情里下,光凭学者的“三寸不烂之舌”灌输给民众吗?没有民众的自觉推动,光是知识精英的呼喊和个别改革官员的引导,这样的“自由”有能力把中国带向“民主”吗?没有至少有限度的民主参与,自由主义首先失去了根本动力,成为知识精英画饼充饥的空中楼阁。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动辄拿十八世纪英国、今天的新加坡及香港区区几例作为“先自由,后民主”的代表,其实这些国家或地区即便“专制”,也绝对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民主。自1215年《大卫章》(MagnaCarta)颁布起,英国的民主参与就在贵族与国王争权夺利中不断扩大,即便在十九世纪普选之前也不能说没有小范围的民主参与。今天新加坡和香港的选举状里确实不理想,但是新加坡没有反对党吗?香港立法会没有反对派吗?他们的不民主和我们这里的不民主是一回事吗?如果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民众没有一点参与,社会反对派的声音完全没有融入制度框架,他们的官员怎么还能做到相对清廉?难道百年殖民就能把人变成上帝吗?其实按照哈耶克(FriedrichA.vonHayek)或波普(KarlR.Popper)那样的经验自由主义,自由也是要按层次渐进推动的。不是先有了完全的自由,然后才实行民主;两者之间不仅不对立,而且相辅相成、循环递进。自由有助于推动民主,民主反过来扩大自由。今天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自由,但是没有民主就很难推进,因为没有一点民众的压力,官方不会自动拥护真正的自由主义。在这个意堃上,中国的改革确实是民间“倒逼”出来的。
  四、结论──自由与民主是盟友而非敌手
  鉴于中国当前状里,笔者更支持“先民主,后自由”的改革路径──不是指现在就全面实行普选,再来推动自由,而是中国改革早已遭遇民主瓶颈,因而下一步应该推动有限范围的民主选举及其他民主参与,并在此过程中让人民自己体会到自由的好处。在这个意堃上,笔者支持孙中山提倡的“训政”,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必马上直选,但是应该尽快在党内和基层实行直选。目前中国民众还不能理智判断主权、统一、族群等大问题,贸然扩大民主很容易造成蛊惑人心的极端民族主义得势,但是没有理由认为人民也没有能力理性判断直接影响自己的民生问题。对待人民就和对待任何个人一样,我们既不能盲目自信,也不能盲目悲观。只要把民主参与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自由主义者是没有理由恐惧民主的。
  无论是民主还是自由,卫政终究是为了全体人民的事业,也只有人民自己出来推动才能进步。不错,人民是不可靠的,但是和官员相比,笔者还是宁愿把信心放在人民这里,因为目前和官员谈卫政不啻与虎谋皮,人民则毕竟是可以被说服的,因为卫政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对人民很悲观,对政府倒是抱了很大的希望,动辄教训说改革只能“自上而下”,“只能通过渐进、有序、可控的改革去逐步实现”,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方案” [14],但是抛开人民之后,这些高明的方案到底在哪里呢?至今还没有看到。难道是因为中国官员和知识精英都特别无能,看不到这些“可操作的可行方案”吗?官员为甚么要让这些方案变得“可行”或“可操作”呢?今日偌大中国又去哪里找一个自上而下立志改革的领导?这种期盼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MikhailS.Gorbachev)的心态和当年期盼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的“救星”情结有甚么本质区别?没有人民的压力和呼应,又有谁敢做这个改革“救星”?如果哪天这个人真的出现了,难道就一定是自由主义的福音吗?

      在笔者看来,中国的精英自由主义是无法面对这些问题的。自由主义对个人判断的不信任是现代卫政分权理论的起点,但是发展到极致却情不自禁地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甚至蜕变为少数独裁者的帮凶。这不能不说是自由主义的反讽。事实上,自由民主对人性的认识更加平和。它从不绝对相信任何人,但是在总体上,自由民主对所有人都赋予一种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内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为可能,而人的内在弱点则不仅使制约民主成为必需,而且也进一步凸显了公民共治的必要性。过度怀疑人的理性能力──尤其是普通人的理智,最终只能堕入专制。当然,民主是有条件的,缺乏民主历练的中国大众未必符合大规模民主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能力去理智决定自己身边的那些人和事。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人民在其力所能及的民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绝不是以他们缺乏参政议政能力为借口一概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从戊戌变法开始,中国改革的无数次失败最终都是因为缺乏足够强大的民间支持。中国文人的自命清高真可谓令人“高山仰止”,改革失败了一个多世纪,屡次碰得头破血流尚不知悔改,还要变本加厉地轻视人民;保守派敌视不说,改良派也一如既往地鄙视。如果人民太愚昧,不足以支持精英高瞻远瞩的改革,就不让他们行动,那么他们甚么时候才能从实践的成功和失败中学到经验并脱离愚昧呢?不让人民在实践中教育自己,他们将永远愚昧下去;没有人民的支持,改革只能永远失败下去……中国人已经押了一个多世纪的床,手运一次比一次差,难道还要再把自己的命运全部押在宫廷斗争的赌桌上吗?
  自绝于人民之后,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有两种出路:或者让自己成为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空中楼阁,或者自觉不自觉地和独裁同流合污,而后一种似乎是精英自由主义的自然倾向。一旦蜕变为少数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中国式自由主义只能激起多数民众的进一步反感。要走出少数独裁的泥潭,中国的自由主义精英必须放下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认真对待大众民主,妥善界定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边界。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不等于这个国家就应该让少数人来统治;坚持多数人统治,也不等于民主就是“民粹”或侵犯少数人的暴民政治。
  在自由民主国家,自由和民主对立很正常,因为整个国家已经建立在卫政基础上,而卫政内部会自然生成自由、平等、民主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张力;但是在今日中国,两者决不能对立,而是要相互扶持,因为我们甚么都没有,哪里来的对立呢?自由和民主面临的是共同的敌人──集权专制,只有联手结盟才能驯服这个强大的对手。再这样胡搅蛮缠相互纠结下去,最后的下场只能是双双被共同的敌手所同化或制服。只要愿意面对今日中国的真问题,温和的自由派和民主派(上述各自的前两种立场)是没有理由不能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共赢发展的。至少,两者应该是盟友,而非敌手。只有两者联手,中国的卫政改革才有希望成功。 
 
 
 
注释:
[1][13]AlexanderHamilton,JamesMadisonandJohnJay,TheFederalistPapers(NewYork:PenguinBooks,1961),320-25.
[2]例如“至于民粹主义,则是压制个人权利的无序的动乱力量”,参见马立诚:〈中国民族主义怪现状〉,《金融家》,2012年3月7日;再如“迎合小市民眼前的利益,不顾国家长期发展,就是民粹”,参见曾德金:〈徐滇庆:别让贫富分化割裂社会〉,《经济参考报》,2011年9月2日。
[3]参见林红:〈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学术界》,2006年第6期,页189-93;《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第1、2章。
[4]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可能降低就业,反而对最弱势的失业者不利。参见徐滇庆、李昕:《看懂中国贫富差距》(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5]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三联书店,2008),页37-47。
[6]对于“权贵左派”代表人物的心态分析,参见任剑涛:〈价值隐匿与知识扭曲──留美政治学博士对民主的拒斥〉,《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2年第1/2期合编本,页40-59。
[7]参见张千帆:《卫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页490-92。
[8]JohnLocke,TwoTreatisesofGovernment(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0),324.
[9][11][14]例如参见周舵:〈甚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上)〉,《领导者》,2011年第10期,页84-90;90;84-90。
[10]周舵指出,“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区别,说到底是多数人如何对待少数人的问题──是平等对待,还是排挤、仇视、压迫和剥夺。”周舵:〈甚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上)〉,页86。事实上,如此表述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楚,以致造成自由主义立场的过度让步。即便多数人不歧视少数人,仍然可能构成“民粹”式的“多数暴政”,因为几乎任何法律都涉及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人群规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构成多数暴政。即便法律在形式上平等,在效果上仍然不可能对所有人平等。
[12]MancurOlson,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PublicGoodsandtheTheoryofGroups(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5).张千帆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