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曹妮 时间:2014-10-06

  第二、德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逐渐融合。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中不乏有实体法的内容,例如行政程序法在法条当中明确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为方式,这部分应当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证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并在不断的完善统一的德国行政法。
  2、英美法系行政法体系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1)英国行政法:英国长期处于君主立宪制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立法方面相对比较滞后,但是随着社会的融合,英国行政立法体现在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英国行政法为不成文法
  英美法系本身就存在不成文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体系的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受君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官对无数案件的审判所形成的判例,即判例法的形式。
  第二、英国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议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相对来讲是比较特殊的,规定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招募军队、废止法律都属非法行为,议会主权原则是民主宪政的原则,同时也构成了英国行政法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2)美国行政法: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其法律观念直接移植了英国传统的控权思想。但是,美国人认为控制政府权力的最好方法莫过于规范其法律程序。
  第一、美国行政程序法较完善
  行政程序法在美国行政法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法除了规定行政机构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请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第二、行政立法完善
  美国的行政立法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立法完善,美国每成立一个行政机关,国会都以法律明确规定其职权并确立其监督机制。
  三、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立法思考
  通过对上述国际行政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行政立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能够给我行政立法带来一定的思考。但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立法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国情,那么我们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的同时,应该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1、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
  根据对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分析,英国将行政法列为宪法的范畴,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国也应该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保证行政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而如今,我国没有明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全国人大会议的方式解决,具有滞后性。
  3、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国内,都是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系统的,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专业性。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的审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政庭负责,行政庭的法官,对行政案件有较为专业的处理能力,但如果我国能够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并建立准入制度的话,对于行政案件的纠纷解决将是更为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论中国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的衔接,关保英,社会科学战线,2006.6
  [2]外国行政法特点的比较研究,田国华,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8.2
  [3]《德国行政法与中国行政法的比较》刘兆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知识出版社P349
  [4]胡建淼.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
  [5]国际行政法庭诉讼管辖的几个特点,邓烈,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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