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效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永星 时间:2014-10-06

  执法信息库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整合检察资源,增强内设部门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实现以防促查、以查促防的良性互动,既提高了侦查效率、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效性,又有利于节省相对不足的检察资源。

  公民参与和行政责任“网格化”管理机制能保证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网格化”管理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问责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也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法治社会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在于制约和防范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在于公共权力合理、有效的运行。在我国,行政权被滥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主要表现在于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具有随意性。我国现行法律设计了若干针对行政权的监督制度,但这些制约机制表面上似乎构筑了几道防火墙,但多年来的实践仍凸显了监督的乏力。

  应该说,立足我国国情,检察机关无疑是制约监督行政权的最优选择。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受法律规定所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且对行政权进行直接监督尚存在理论上的困惑,这些导致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力局面。针对这些,近年来浙江省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扮好监督者角色,创新机制,以静制动,以现有法律监督手段,通过各具特色的行政执法信息库发现、分析线索,主动出击,解决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腐败、执法不公等问题。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制度设计对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过分集中而产生的弊端,对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行政执法信息库的建立

  浙江省永康市、义乌市均属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非凡成就的一个缩影,这两个城市曾经存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现象也极具代表性。当地检察机关依托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库与行政执法统一投诉举报平台,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悄无声息中威慑着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以法律监督的方法指引、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践证明,他们的做法,正在形成撬动职务犯罪这一巨大黑球的有力杠杆。

  行政执法信息库,有助于建立职务犯罪惩防长效机制。为破解因检察机关知情渠道欠缺所引发的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不力的难题,永康市检察院从2003年开始构建信息库,目前基本涵盖了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中所需要的基本信息资料。

  以执法信息库为基础的公民参与平台有利于构建惩防职务犯罪的一体化机制。义乌市检察院推动建设的投诉举报平台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为定位,主要受理群众对该市机关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作风等各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便于检察机关实时了解每条举报投诉线索处理情况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情况。为配合该平台的运行,该市还创立了“网格化”管理监督机制,即各行政执法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划定区域内执法对象信息和动态情况的呈报及录入工作。

  执法信息库机制的意义和价值

  应该说,行政执法信息库等机制的建立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本位,有效配置检察权,实施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制度创新。虽然这些机制还存在改善的空间,但其现实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其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决定其可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这其中,无疑包括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权力;其二,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获得行政执法信息的制度保障。我国的主要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均规定了行政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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