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付春仙 时间:2013-02-17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如建设项目概预算控制、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控制制度等,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得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行,项目支出真实、合法。具体控制如下:
  1.强化概预算控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工程概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根据工程概算制定年度基建计划和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应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工程概算是进行工程项目控制的重要依据,细化概预算管理,控制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概算控制,一是控制工程经费不得用于工程项目外支出;二是做好工程项目各分项经费的控制。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分项工程经费增减和预备费动用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工程项目中的管理费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按申请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下达管理费用的预算指标,实行概算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严格控制超概算现象发生。
  2.严格实行招投标和合同审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招标,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要全面清楚,特别是合同价款及支付形式、物价浮动因素、政策调整因素、双方的承诺及主材的供贷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将招投标、合同签订环节纳入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严格审查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纪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乙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关。
  4.严格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保证按合同及进度付款。财务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主要应注意把握“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几个关键点。“按计划”是指要付的款项必须是当年计划安排的,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的,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项目,在没有履行报批程序之前,一律不得支付。“按进度”是指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与实际进度综合考虑,财务部门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程序”是指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前,根据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后将工程用款计划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审批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支出合理合规,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履行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工程款支付可按以下流程进行: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签字→监理审核签字盖章→跟踪审核的中介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付款(均使用转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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