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7

  2、坚持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间的支出责任
  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受益范围原则。按照“谁受益、谁承担支出责任”来确定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二是坚持公共产品支出行为属性原则。三是坚持效率最优原则。谁能最优地提供公共产品,相应的事权就列入谁的职能范围。根据上述原则,省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和省域内社会稳定所需支出;调整全省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根据辖区受益原则和区域经济效益原则属于省域内的共同事务所需支出;其他应由省级政府安排的支出。地州市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和区域内社会稳定所需支出;调整全市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县域间经济发展、实施中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属于全市或者跨县域内的共同事务所需支出;其他应由地州市级政府安排的支出。县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是:县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支出;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维护县域内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各项支出;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支出;本县公益性事业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建设所必需的各项支出;其他应由县级以下政府安排的支出。县级政府财政无力承担但又需要县级政府组织管理的公共事务,县级政府应当主动承担支出责任,地州市应积极帮助,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给予大力支持。

  (二)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
  一是建立相对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既要考虑缩小省域内横向财力差异,促进全省统筹发展,健全完善均等化转移支付办法;又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困难状况,促进县乡财政困难的缓解,健全完善政策性转移支付办法。二是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算办法。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影响财政收支变化的税基、税率、机构规模、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各种客观因素,分类制定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政策标准,科学合理地建立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计算方法,准确计算各市、县级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社会事业必需的最低基本支出需求,适时考虑预算执行中的政策性因素和重大特殊因素,建立相对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建立省对市、市对县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市级转移支付规模过小与有效发挥市级横向纵向调节功能失衡的问题,充分考虑收入努力程度、收入质量、收入增长、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改革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配套建立激励奖励措施和约束办法,有效调动各市、县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控制支出,研究政策,争取上级支持的积极性,消除“等靠要”的思想。四是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针对违规挪用、挤占转移支付资金等行为要严惩不怠。五是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三)推广“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现阶段,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可以进一步扩大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尽可能直接核算到县,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但是,在推广试点过程中,还要避免“一刀切”,充分考虑地区的特殊性。注意协调“省直管县”体制中县(市)同原上级地级市之间在利益关系、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协调,减小体制变动对基层财政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省直管县”伴随着“扩权强县”的激励机制改革,所以要防止县乡财政短期逐利行为,避免改革试点步入“一放就乱”的误区。
  (四)提升省以下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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