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现实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艳红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经济人 社会道德人 经济人理论和实践困境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非马克思主义人性假设的典型代表—经济人技术工具的特点,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性假设中人是社会的人、道德的人的特点,同时指出了经济人假设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困境,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性假设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理论以及指导实践中的现实意义。
    科学总是离不开一些基本的假设前提。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最能体现经济学的哲学方法论,人性的假设是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经济理论体系赖以建立和展开理论逻辑分析的逻辑起点。深人探讨马克思主义人性假设与非马克思主义人性假设的区别,将有助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以及准确把握当代经济学发展的新动向。
    在西方经济学中出现最早、影响最广的经济人的假设理论是非马克思主义人性假设的典型代表。亚当·斯密早在200多年前就提出了经济人假设理论的基本思想,并作了系统论述。按照他的观点,人天生具有利己心和完全理性,能够通过运用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和信息,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自身的最大经济利益,同时由“看不见的手”(市场价格机制)的指引产生利他的结果,使整个经济运行协调有序,社会利益得到最大实现。因而国家不应干预个人的经济活动,而应对其采取自由放任态度。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和发展了斯密关于经济人的理论,使其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假设。与此同时,这一理论假说本身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更新与发展。这最突出地体现在伴随着“边际革命”而兴起的新古典理论体系之中。第一,在斯密那里,经济人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而处于经济理论体系的中心地位,对其的描述也是粗线条的。而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则上升为整个体系的中心范畴,并且它还得到了更为精确的概括和系统的阐述。新古典学派把经济人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分别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效用最大化。第二,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行为分析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定性研究,而且还借助于定量分析,比斯密的原始解说前进了一大步。斯密曾提出人出于利己动机总要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但怎样才算是实现了这种“最大化”目标,由于分析方法所限斯密没有给予解答。而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引人数量分析方法圆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条件—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即MR=MC;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条件—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二商品的相应价格之比,即。这些定理将人的行为动机与效果联系起来,从而为合理地组织与协调人类的经济活动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三,新古典经济学还考察了经济人在不同市场形态下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的条件,强调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经济人实现其理想目标的充分条件,这样,便把经济主体的理性、经济环境的完全性以及经济总体的均衡运行紧密地联系起来。由上可见,新古典经济学实际上将斯密具有某种自发性的经济人概念进一步抽象为具有完全理性的、简单划一的、可量化的“机械人”概念。这充分反映了整个新古典经济学及其方法论的特点,即把经济学从具有道德性和社会性的学科彻底转变为仅仅具有技术工具意义上的学科。这种人性假定把经济关系的分析建立在利己主义这个抽象概念之上,而忽视了精神、道德因素的作用,以致把经济学变成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
    马克思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是: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德与人和社会密不可分。
    人类起源的历史表明,人和社会是同时诞生、不可分割的。“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人和社会不仅是同时形成的,也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地说,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社会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的个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可见,“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的存在其有内在的二重性。一方面,任何人都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任何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因此,马克思指出:“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说来成了需要,他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州,吠把这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内在地集于一身,因而成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马克思关于人性的假设就是这种最一般规定的“人”,马克思经济学的一切原则和规范、范畴及逻辑运动都是“人”的这种内在二重性的矛盾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人的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的需要或利益的二重性。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或利益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自然主体的那种个人需要”,二是“表现为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与此相适应,满足人的需要的途径和方式也有两条:一条是直接满足个人的需要,另一条是满足“表现社会需要的共同需要”,从而呈现为个体性和整体性的二重特点。这种特点使得任何人都有一个如何处理个体性和整体性相互关系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道德的需要也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之一。
    二重需要内在地集于一身的人必须始终面对二重利益之间相互关系的问题,形成调节和处理它们相互关系的客观需要。道德就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人对这种客观需要及其必然性有意识的把握。从发生学的视角看,这个过程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中,就必然会逐渐地、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定的秩序、节奏,在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群体相互交往的关系中产生某种相应的要求。一旦人们自觉意识到这些秩序和要求,那么这些秩序和要求就会转化成为人们行为活动的“应当”,获得普遍的意义,其要点如下。

    首先,“应当”是一种关系。它把人的存在及其需要或利益的二重性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人的活动外在地显现为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应当”作为人与人的关系的客观需要和必然性,会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并成为一种客观的精神力量,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再次,“应当”对人来说,不仅具有某种强制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有用性。“应当”的强制性不是纯外在地加给人的,而是人自己发现了、认识了的“应当”。人们之所以愿意放弃自己的某些任性和偏执,按照“应当”去行动、去生活,从直接或者具体层次上讲,是因为它能保证人们的行为的方向性、效用性。从间接或者抽象层次来说,“应当”是联系社会生活的必要纽带:它一方面能够把人与人、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以维持社会的存在,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能够把人既作为个人的存在物同时又作为社会成员的存在物这两个矛盾联系在一起,实现人的内在统一,促进人的精神完善和人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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