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再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聂鹏 时间:2013-02-26
  (3)人员技术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实施土地增值税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精悍队伍,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注重搭配合理,确保团队的战斗力;另外,要重视信息系统平台的构建和评估审计工作,做到地税、物价、房产、财政、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4)法律普及方面,要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进行土地增值税法规的教育和普及,基于此,至少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纳税人知道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是税务人员清楚理解当前土地增值税与预征和清算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清算检查的具体操作。
  (5)激励设计方面,不能一味地提高奖励的力度,因为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奖励的力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其激励作用会逐步下降,同时也提高了征税成本,应将税务人员的固定工资水平与最终完成的税收收入额联系起来,使政府和税务人员共同承担征税风险,藉此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
  2.征缴具体过程阶段
  (1)预征环节上,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预征工作方面做到四个“结合”,严格对预征率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一定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各地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颁发地方性预征文件,重点是要针对普通住房和别墅采取有显著差别的预征率。
  (2)清算环节上,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严格按照《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技术操作层面上的明确具体规定来执行,针对开发商迟交、少交和不交三种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谨防开发商在清算问题上“拖时间”。特别注意,在清算过程中,重点摸清开发商的“避税空间”,借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开发商通过与自己集团内的建筑公司做关联交易以及将未竣工的开发项目在开发商之间整体相互转让等方式来避税或者协作避税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②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如何确定需要重点清算的项目,即如何定“点”。枪打“出头鸟”,这个“出头鸟”的落实过程中,要警惕寻租的发生。因此,清算之前必须要尽量准确具体摸底,在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中,再具体制定一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对项目不对开发商的“有针对性选择”。
  ③鉴于同一个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有时也悬殊过大,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本地区按照收入水平或经济发展水平或其他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地区执行不同的清算方案和清算力度。譬如,在中央政策压力下,财政资金越紧张的地方,越要严格执行清算。
  ④建立清算工作进程状况详细说明书,对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和问题的重要方面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核查。
  ⑤清算过程财务审计和核查都很繁杂,可以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一方面,可以加速清算过程、提高清算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中介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该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成长。
  (3)核定征收环节上,首先,要严格遵守核定征收条件;其次, “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的规定给税务部门使用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但是,在实施核定操作时,如果难度较大,税务部门就会不用或者少用自由裁量权,结果就就仅仅按照5%的最低预征率来执行。质言之,这种“不用或者少用自由裁量权”也是在滥用自由裁量权,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加以杜绝。
  3.督查阶段
  (1)本着“执行到位则调控效果显现,执行不到位则调控再次流产”的理念,严格督查,充分发挥监督权的威力。首先,强化税务稽查“推进器”的作用;再次真正发挥国家税务总局督导检查组的作用;最后,要使查到的问题具有“警示”作用,必须做到整改、责任追究和复查三结合。
  (2)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清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它是进行土地增值税督查所依据的标准,要在考核评估这套体系的有效性的基础上,据此进行全面严格核查。
  (3)建立并完善两级问责机制,第一级是国务院相关部委作为问责主体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第二级是省级政府相关厅局作为问责主体对责任城市进行问责。理顺两级问责机制的关系,使其具备切实可行性。尤为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开发商成本和费用时,由于该项工作复杂、难度大,税务工作人员出现差错的概率大,对由此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督查还要着眼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惯例的依法形成,使该税种能够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周期性波动时发挥“自动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使其成为我国宏观调控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参考文献
  [1] http://202.108.90.178/guoshui/main.jsp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EB]. 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9132&flag=1,1993-12-13
  [3]刘植才: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对策[J].税务研究,2007,(3):49-52
  [4]郭剑川:税收征管激励机制设计[J].商业时代,2010,(5):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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