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让不同信用程度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积极纳税的,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在某一个时段免予稽查;对偷逃税款的,严格跟踪监控,予以严厉打击,从而倡导依法诚信纳税。

  (三)征管人员文明办税、依法办税

   一是加强对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契税政策进行系统培训、技能考核,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推行文明办税,实行文明用语、高效率办事等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执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契税执法中用法得当、执法得力。

  (四)依法严惩偷逃税款。对偷逃税款的纳税人严厉处罚。

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对超过纳税期限的,征收机关应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契税征收机关有权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五)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合作关系。加强互联网建设,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的硬件投入,尽快建立契税征管部站、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三家契税征管信息网,预防契税征管的缺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S].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S].200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郭俊峰,等。河南省干部法律学习手册[S].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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