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背景下开征碳税的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邢江波 时间:2013-02-26
  【摘要】作为构建低碳经济、实现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碳税政策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发达国家在开征碳税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开征碳税也已经提上日程。文章以低碳经济为背景,剖析碳税概念及国外实施碳税的具体情况和经验,利用SWOT分析模型探讨我国低碳经济背景下开征碳税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税;SWOT分析;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形态,是通过技术及制度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理论基础。
  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实施碳税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影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价格来减少社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进而减少CO2的排放;另一方面,征收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的形式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vian Taxes)。
  碳税实际就是一种庇古税,根据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者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
  二、国际实施碳税的经验。
  目前已经开始征收碳税的有丹麦、芬兰、瑞典、荷兰、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为了减少CO2的排放量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芬兰1990年率先开始征收碳税,征收对象包括所有矿物燃料,并采取低税率(税率仅为1.62美元/吨)。在执行一段时期后发现CO2的减排效果并不佳。为了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芬兰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税税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吨提高为26.15美元/吨。税率调整后,减排效果显著。经芬兰政府评估,在1990~1998年间,芬兰有效地抑制了约7%的CO2排放量。
  瑞典于1991年对工业企业和私人家庭开始征收碳税,并采用高税率(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之后考虑到对本国工业竞争力的保护,瑞典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碳税税率(工业企业只需要交纳80瑞典克朗/吨。而部分高能耗工业行业,如采矿、制造业及纸浆和造纸行业则税费全免)。瑞典政府对了征收碳税效果的评估结论:CO2排放量90%的减少来源于碳税。
  丹麦于1992年开始对私人家庭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吨;于1993年开始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
  最初工业企业碳税的征税率仅为私人家庭征收率的35%。随后在一些政要的要求下,提高了工业企业碳税税率。
  但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签订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签订自愿协议的耗能企业只需要支付0.4欧元/吨的碳税。那些没有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需支付3.3欧元/吨)。评估表明,在实施碳税这些年间,丹麦减少3.8%的CO2排放量。
  三、我国实施碳税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并不仅仅是碳税,还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征收碳税可以依靠现有的税收机构来实现,不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所以碳税的实施难度较小。
  2.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开征碳税能有效推动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高能耗能源的使用成本,导致其消费量下降,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探索和利用新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技术,研究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例如:碳回收技术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新行业的发展(如清洁煤技术行业)。
  3.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所引起的外部成本,有必要使其内部化,由污染者承担。实施碳税能够把能源耗费产生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4.实施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与对低收入人群补助等方面;建立国家专项资金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碳税制度是一种能够直接对CO2排放量进行定价的一种控制手段,所以实施碳税在遏制全球变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征收碳税实现能源节约和CO2减排,将促进我国“十二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劣势(Weaknesses)。
  由于实施碳税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工业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企业竞争力、产业结构的导向等。碳税的征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因此会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技术基础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碳税的开征会对我国企业竞争力产生显著影响。对于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
  征收碳税不仅在政治上执行难度大,同时也很难建立一个全球和谐统一的碳税标准。对于不同产业、不同企业,按统一税率征收碳税也会造成成本上升的幅度与税负负担的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担心碳税的征收会对其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实施碳税会降低私人的投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三)机遇(Opportunitie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我国是签约国之一。1997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类别、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时间表与额度等做出了量化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承诺具体减排,但是作为世界CO2排放大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少使用碳基能源,减少碳排放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自然应当主动出击。并且开征碳税在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四)威胁(Threats)。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实施碳税来实现CO2的减排,经济代价将会十分高昂。现在,我们还缺少合适的碳基燃料替代品,化石燃料仍然是人类生产发展的必需品。在缺少替代能源的情况下,单纯减排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德国《明镜》周刊指出530亿欧元仅能换来推迟地球变暖一小时。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导致CO2排放快速增加。加上我国落后产能较多,实施碳税将会使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并且使整个产业结构受到影响,进而使我国很大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受到碳税影响。
  四、我国实施碳税的设计。
  实施碳税政策在消减碳排放的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要使碳税征收达到理想效果,就必须在借鉴国外实施碳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体现差异的税率、合理选择征收环节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措施,最终设计合理的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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