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及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要】 2008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转型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文章以山西晋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讨论了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产生的巨大影响,并提出了建议,以有助于煤炭企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煤炭企业; 影响; 建议
  煤炭业是我国重要的资源性基础产业,税收制度对煤炭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中与煤炭行业密切相关并有重要影响的主要有两条:一是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至17%;二是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增值税。从一年多以来运用执行情况来看,这两方面的变化都对煤炭行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深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造成的影响
  (一)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担过重,导致总体税负偏高
  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导致煤炭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并对煤炭企业和国家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从新中国成立到1993年新税制改革前,国家对煤炭企业一直实行“少税种,低税率”的税收政策,只征收3%的产品税,加上其他流转税,综合税负率仅为5.58%。1994年1月1日起,煤炭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7%,为保证采掘业的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了(1994)财税字第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从1994年5月1日起,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据统计,2007年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为3.41%,而煤炭采选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为7.32%,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1倍多,目前煤炭税费共8大类29项,税负水平在全国42个工业领域中居第4位,仅次于烟草制品、饮料制造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业。2009年增值税转型再次提高了煤矿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拉大了煤炭企业与其他行业的税费差距。
  煤炭开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成本的构成有别于其他工业企业。煤矿属于采掘业,原材料消耗在整体成本投入中所占比例小,而煤炭企业的“大自然”成本-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却不能抵扣,使煤炭行业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其他行业。山西晋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40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核定产能95万吨,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3 750万元。表1是该矿2009年度应纳各项税费明细(万元)。
  该矿2009年度原煤销售单价355.26元/吨,原煤完全成本323.85元/吨,共有职工3 108人,全年上缴税费 9 247万元,高达主营业务收入的27.40%。2009年增值税税率提高4%,致使该矿每年多缴税费1 505万元。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已经大大加重了晋宇矿业公司的负担,一是提高了资源税征收标准,2005年度贫煤征收标准由吨煤0.8元提高至3.2元,2007年度焦煤征收标准由3.2元提高至8元。仅此一项,该企业每年增加负担228万元。二是提高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由每平米2元提高至每平米4元,致使该企业土地使用税税负增加1倍。三是增加了可持续发展基金、环境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基金,此三项费用仅在煤炭行业征收,每年缴纳的三项费用高达全年收入的9%。
  此次增值税转型,煤炭增值税税率提高至17%,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继续拉大了煤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税负差异,使增值税转型不能体现税收适度和税负公平的原则。其次增加了煤炭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增加了现金流流出,特别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将给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压力。
  (二)不利于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资源赋存条件复杂,开采投入大、成本高、安全性差。我国经济发展处于重化工阶段,是以矿产资源为支撑的。长期以来,我国对煤炭实行低税收和低价格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工制造业的发展和增强世界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煤炭行业投入严重不足,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与高危行业和脏累苦险的工作环境极不相称,导致煤矿招工难、招生难,产品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在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煤炭企业效益下降的情况下,再承担如此重的税负,对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部分煤炭企业将重新陷入困境。煤炭企业效益降低,又会导致安全投入减少,资源环境投入减少,形成新的恶性循环。不仅使煤炭企业雪上加霜,而且会导致煤炭工业长期不振或煤炭价格高筑,对煤炭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