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毕春辉 时间:2013-05-14

  (三)完善小额信贷监管体系,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额信贷具有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形成机制和风险特征,加上小额信贷正处于成长时期,因此,应区别对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和对普通商业银行的监管。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一方面要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起到引导小额信贷积极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应尽快联合出台《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主体,将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业务运营都纳入监管之中。具体地,可以考虑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小额信贷公司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府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会、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其次,要明确监管方式。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无结算业务,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单个公司的风险不会传导扩散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不同于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贷款收支表、损益表等资料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最后,要建立严格的市场进入、退出监管法律制度,按小额信贷的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金融性小额贷款公司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风险较大,这就需要小额贷款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并要求其强制性参加保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设计一套安全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保证小额贷款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的利益不因信息的缺失而造成损失。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具有贷款功能的准金融机构,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时,小额贷款公司出于占领市场份额和扩张贷款规模的考虑,往往忽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加强引导,使风险防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应借鉴商业银行关于贷款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成熟做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运作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树立“成本可算、利润可获、风险可控”的经营理念。如,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额度比较大的现象,要防范发展中的风险;针对微型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比较弱、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力不足的现象,应介入保险、担保等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是被商业银行边缘化的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户,他们的信用水平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应适当提高风险拨备(至少应高于商业银行1%),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针对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的问题,政府应当出面,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的,可通过风险机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外,还要积极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尽可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实施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

  目前,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办存款业务的要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及其创始人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系主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我国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既存又贷,否则等于砍断了它的一条腿。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宜开办存款业务,主要原因是我国存款市场发展得已很充分,竞争也很激烈。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受影响的群体将比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容易酿成社会系统性风险。因此,不能让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但在其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循序渐进地开辟后续融资渠道。一是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小额贷款机构“只贷不存”的成功做法,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基金,由小额信贷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充当零售商,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二是扩大小额贷款的融资比例,放宽一些经营情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并可视其具体经营情况,允许其融入资金在其自有资本的1.5~3倍之间,增强其放贷能力和“造血”功能。三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政府每年成立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这对于公司进行经营状况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而且有助于外界增强对机构的了解,扩大机构的服务受众。另外,科学的核算体系还能对机构形成一定的压力,督促机构不断地改善自身的制度建设。

  三、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贫困人口大国。扶贫不仅要有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有高效地使用资金的方法和有效的组织形式,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但其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难、盈利难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相关部门应当从扩展资金来源、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要抓住机遇,努力创新,尽快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促进下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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