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拓展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艳萍 吕佳 时间:2013-05-14

  2.进出口企业的因素。

  我国进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他们对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非常陌生,缺乏相关知识,因而在国际贸易中,他们更倾向于使用信用证等传统方式进行结算,从观念上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自身的因素。

  1.没有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

  我国具备 FCI 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完全忽视国际保理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的区别,从根本上就制约了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再加上保理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积极性不足。

  2.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有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保理业务比较单一,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大部分只提供出口保理,不承担境外风险,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服务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方面,也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仍存在一定差距。

  3.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国际保理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保理业务专业知识,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缺乏高水平专业人才,保理业务工作人员少部分进行过专业国际保理业务培训,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非常有限。在实践中,从业人员也缺乏实务方面锻炼,从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拓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拓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一)完善外部环境。

  1.加快保理业务规范化法制化。

  建设我国应参照国际现有的保理业务惯例和公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一部既符合现代国际保理业务的特征,又能够满足我国现阶段保理业务发展需要的保理法律规定及实施细则,并与国际立法规定接轨。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应加强对保理机构的监管,保障商业银行在保理惯例、公约及国家法规框架内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以确保其合理有序发展。

  2.政府应出台国际保理方面扶持政策。

  政府应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必须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使出口商和保理商都能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有利可图,从而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引导示范。政府应激励出口企业应用国际保理业务以扩大对外贸易,鼓励商业银行拓展经营范围,大胆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在国外金融机构尚未大量进入中国国际保理市场竞争之机,加快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抢占先机。

  3.电子信息技术是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

  电子信息技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信息传递、数据交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贸易伙伴国所在地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等方面分析必须通过完善高效的电子化信息传输系统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与 FCI 其他成员国和各大银行以及各种咨询机构建立信息交互网络,国际保理活动中的所有文件都力求标准化,通过卫星或其他计算机信息网络传输,以便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正常协作。

  (二)改善商业银行自身素质。

  1.建立专门的国际保理公司。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将国际保理业务从银行业务中独立出来,发展专业保理商,并给予不同的政策待遇。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应鼓励有能力的商业银行开办国际保理业务;允许设立专门的保理机构,并给予不同的政策待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国际知名保理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公司形式进入我国的国际保理市场,加速我国国际保理机构的建设。

  2.加大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

  为扩大对外贸易,抓住历史机遇,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国际保理业务宣传,使企业更多地了解国际保理业务及各种金融避险工具,引导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结算。商业银行应认识到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巨大盈利空间,抓住数量众多、资质优良中小企业推动国际保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积极开发国际保理业务新品种。

  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与外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的压力。我国商业银行若想把国际保理业务做强做大,应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分析客户需求多样性,不断拓展国际保理业务范围,重视创新求异,探索国际保理与信用保险结合的新思路,开发新的国际保理业务种类,增强自身竞争力。

  4.尽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保理从业人员队伍。

  我国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对国际保理业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管理经验。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尽快提高业务经营水平;邀请国外大保理公司业务人员或专家来交流,举办培训,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培养专业化的人才;加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间交流,培养一支高素质国际保理专业队伍,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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