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斌  时间:2013-05-09
  (二)保证金融产品创新的制度空间,协调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金融法规制度的对金融行为做出了多种要求,明确指出了行为规范和准则,相关准则限制了产品的创新,现有机制下的产品创新严重不适应金融稳定的要求。进行金融制度的相关改革是我国的金融业全面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规则的必由之路,这些规则必将深刻的影响我国的金融稳定。改革的本质内容是金融制度的管制,因为这是金融产品创新的直接影响因素。另外,构建金融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也是相当重要的,稳妥调整金融产品创新的规则,使金融制度更加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稳定的良性互动,增强金融稳定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对待金融产品创新的态度一直是比较保守的。考虑到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稳定存在一定威胁,一直对金融产品创新采取限制措施。但是,在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稳定保持良性互动的前提下,金融产品创新所带来的好处无疑是巨大的。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促进金融结构的优化升级,给实体经济和金融结构的协调发展提供动力。对金融产品创新的一味压制会降低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变化的适应能力,必然也会导致金融结构的失调。只有通过金融产品和金融稳定的互相适应,为新的金融产品的扩散和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才能够寻找金融产品与金融稳定之间的相对平衡,才会保持金融稳定。一方面要防止管理过于严格,让金融机构失去开展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日益增长的多样需求;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管理过于松散,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甚至先天不足,危及系统、金融,乃至社会稳定。 
  (四)金融产品的创新要适应市场规则 
  各种金融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发生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必须要符合市场规则,适应市场潮流才能够维持金融稳定。信用制度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和限制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必然会影响金融稳定。金融市场交易的规范必须和法律制度必须要建立和健全,只有在遵守市场规则和具有制度保证的前提下,金融产品创新才不会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实践和经验表明,没有好的市场制度,再成熟的金融产品也会成为淮北之枳。 
  结束语 
  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转,在必要、适度管理的前提下,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关系必不可少,只有维持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会建立起经得起市场考验的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黄明理,安启雷.构建我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若干制度性探讨[J].金融纵横,2009 
  [2]傅章彦.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稳定:挑战与对策[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09 
  [3]顾秀俊.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J].现代金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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