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变迁及其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业兴 时间:2013-02-14

摘 要:1949—2009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五个时期。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广泛的。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与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自身灵活的机制紧密相联的.
关键词:广东;非公经济;发展变迁;影响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名词。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统计局最新调查统计成果,[1]试就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变迁及其影响(1949—2009)作些论述.
一、发展变迁
我们可以把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时期:
1、改造时期(1949年《共同纲领》的颁布到1956年)
1952年11月,中财委制定《私营企业统一分类办法(草案)》,规定生产性业主,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主要生产劳动,雇佣工人不超过3个人,就是个体工业户;雇佣3人以上,或几人合伙办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6人者,就是私营企业。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的政策,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此后20多年间,中国的私营经济基本消失.
2、恢复时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2年)
这一时期主要成分是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主要是农民和城市待业者。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1980年8月,中央宣布: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由1979年底的1.56万户发展到1982年底的25.16万户。容志仁是广州最早的个体户之一,也是全国第一位成名的个体户,曾经受到胡耀邦总书记和时任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的接见和表扬。这一时期的个体经济具有强烈的试验色彩,扮演“边际的、填补空白的角色”.
3、稳定时期(1983年到1991年)
这一阶段民营经济主要成分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和宪法修正案,为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空间。到1988年底,全国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54.9万户,从业人员2304.
9万人。注册的私营企业有40638家,雇工人数723782人。广东省对个体私营经济实施分类指导,引导其向生产型、外向型发展,在沿海地区推广发展“三来一补”企业的经验,在山区推广利用山区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经验。到1988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99.27万多户。1989?1991年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分别达到16226户、21736户和25763户.
4、发展时期(1992年到2000年)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东风吹来满眼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提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改善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1992年,“美的”被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广东省首批8个内部股份制改造企业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国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原广东美的电器企业集团基础上经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8月,“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3年11月12日,“美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使“美的”成为中国第一家经国家证监会批准,由乡镇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上市公司。2000年,“美的”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销售收入达105亿元,成为顺德市首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2005年更是达到450亿元。美的集团是1968年靠5000元集资创业,而发展成为一家年销售额达几百亿元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它清晰地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变迁。1968年4月底,在集团董事局主席何享健的倡议下,23位北滘街道居民集资5000元创办了“北滘街办塑料生产组”,开始了“美的”的创业史。1981年8月,“美的”牌商标正式注册。1986年,“美的”风扇出口香港,“美的”产品开始打入国际市场。根据评估,“美的”品牌价值272.15亿元,位居全国最有价值品牌第七位。[2]1992?1997年,广东省私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户数由1992年的3.28万户增长到1997年的12.03万户,年平均增长接近25%,居全国之首。各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广东省民营经济的成长环境越来越好.
199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被认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程序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
199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省人大也通过了《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制度环境继续得到改善,1999年广东全省私营企业达25.01万户,注册资本3060万元。但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恶化。广东省私营企业户数增速由1998年的17.5%滑落为1999年的14.0%,首次下降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最低点。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短暂的调整阶段.
5、壮大时期(2001年到2009年)
200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民营经济上水平战略。2003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成为全面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之配套出台了12个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这12个文件包括《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广东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广东省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关于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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