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投资银行治理优化及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4-26

   摘要: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投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的严重缺陷,对此美国政府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和调整,包括重视投资者利益、由分散的股权转向银行控股制、金融监管架构改革、限薪和高管薪酬改革等。以美国为鉴,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方面企业应将科学决策、审慎经营、严控风险、严格监督理念融入公司治理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只有内部、外部共同治理,公司治理效能才能充分发挥。
  关键词:投资银行;治理结构;金融监管
   
  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美国次贷危机其根本原因是美国投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问题。分析美国投资银行治理模式的缺陷以及危机发生后美国公司治理的重大改革,对完善我国投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有重要启示。
  一、美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
  1 社会责任感缺失。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导致的,尤其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业。在美国长达10年的经济繁荣中,投资银行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稳健、保守与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为了追逐短期暴利,不惜损害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投资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而推出次级贷款,同时又为了规避风险将贷款出售;投资银行将贷款打包出售给更多的投资者。如设计出各种复杂的不透明的衍生产品,未向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揭露,而是以卖出产品为最高目标,以至于广大投资者在危机中蒙受了巨大损失。投资银行盲目的金融创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没有发现金融创新中的不足,探寻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忘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金融风险的管理技术和制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负面影响的不断积累导致了自身经营的危机,最终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样的公司文化与现代公司治理中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终目标背离甚远。
  2 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内部人控制。美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重要特点是:股权结构极为分散、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股权集中度较低。美国投行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强管理层、弱股东”。如表1所示,在美国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仅为1.72%。在这种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下,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股东的“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经理层监管的缺失,使经理层有机会投资于短期高风险的证券。当治理成本大于收益情况下,股东更倾向于通过在市场上“用脚投票”来间接参与公司治理,使投行的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股权过份分散直接导致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力和决策权的下降,而公司内部人员持股上升则削弱了传统的委托代理所产生的制衡作用,导致内部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以雷曼兄弟为例,公司内部人员持有公司1/3左右的股票,为了追求短期收益,管理层和员工疯狂地进行投机套利活动,较少考虑甚至不惜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
  3 董事长兼CEO制度,导致“内部人控制”。公司决策高度集中是美国投资银行治理模式的显着特点。大多数美国投资银行内部实行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内部没有与其相制衡的内部机构,公司决策权高度集中于董事会。董事会既是监督机构又是决策机构,这样的内部组织结构使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形同虚设。由于美国没有从法律上限制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美国投资银行纷纷选择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制。权力过度集于个人,在加快公司决策效率的同时,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即容易产生经理层(CEO)的滥权,尤其是董事或高管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可能严重背离其应尽的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 监管部门对投行的监管缺失。近30年来,金融创新的结果是买卖的链条越拉越长,分散的范围越来越广,交易完成后,最终的投资者和最初的借款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例如,引发本轮危机的房屋次贷产品,从最初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最后的CDO等衍生产品,中间经过借贷、打包、信用增持、评级、销售等繁杂阶段,整个过程设计有数十个不同机构参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投行的奖金激励方式也极大地助长了高管层的道德风险——为追求高额奖金和红利,无视审慎性要求,盲目创新业务。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监管严重滞后。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还停留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和风险的水平上,忽视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对这些复杂的创新产品所暗藏的巨大风险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手段。而且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标准不统一,甚至危机发生后监管部门才发觉他们的规则完全不适应已迅速变化了的金融系统。另外,一方面美国监管体系机构太多,权限互有重叠,另一方面依然存在诸多监管盲点。例如。像CDO(债务担保证券)、CDS(信用违约掉期)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储蓄管理局,还是证交会来管没有明确,以至于没有谁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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