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收费权的正当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崔姣 时间:2013-03-17
  通常银行与客户之间就服务收费问题订立了明确的协议,即一般通过合同确立了关于服务的内容、收费数额、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合同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商业银行与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某种专业服务,由客户支付相应的费用,商业银行对客户具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客户有权利要求银行提供约定的服务。银行与客户约定在什么情况下要收取服务费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了,尤其是随着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改变,服务收费占银行利润的比重越来越大,银行服务收费己经成为商业银行日益重视的利润来源。
  即使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并没有收取服务费的明文协议,银行仍有权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这项权利是以下列原则为基础的,即:一人要求另一人提供专业性或商业性服务时,第一人在法律上已默认同意对提供的服务付出合理费用。”即任何服务提供者都有收取合理的费用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权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合法权利,才会甘愿为自己享受到的服务“买单”。消费者在支付服务费的时候就会要求得到相应的服务质量,消费者购买服务的意识的觉醒也会促使商业银行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推出更多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的业务。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权的界定,可以使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可见,无论是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有明确约定还是没有约定,商业银行都有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收取费用的权利,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权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利,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权利。
  但是商业银行收费权的正当性并不能掩盖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银行收费存在的诸如消费者反映商业银行服务质量、水平差,商业银行滥用服务收费权,存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照顾不够、收费信息披露不合理等等问题,也许只有完善并解决这些问题,消费者才可能甘心情愿为自己的消费“买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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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瑞红,关于我国银行服务收费的几点思考,中国信用卡 2009
  [4]袁斌,银行收费问题的法律思考,中国金融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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