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收费权的正当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崔姣 时间:2013-03-17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在我国的发展,进而从多个方面简单阐述商业银行收取服务费的正当性,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践中收取服务费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收费权 正当性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商业银行提供的免费服务,但随着商业银行全面收费时代的来临,我们的思想要受到强烈的冲击。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愈来愈多的关注。可是在银行服务费不断涨价的过程中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高质量服务,并且消费者对此只是被动接受无权与之“讨价还价”。公众的怨言让每次银行收费涨价都备受争议。那么,商业银行收取服务费到底是否正当呢?
  在我国,商业银行收取服务费的浪潮始于国内的外资银行。从2002年起,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规定,凡月均存款总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每月需向银行交纳50元人民币或者6美元的账户管理费。这一规定刚出台,就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存款有息的原则、违背了民事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则自由的原则”。至2003年6月由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了部门规章的依据。
  目前,服务收费在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还处于较低水平,但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公布的中期财务报告上的数字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净手续费及佣金入占营业收入的12.76%,同比增长89.0%,中国银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19.99%,同比增长71.%。因而,从理论上论证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权的正当性在当前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市场经济各个主体资金清算的中介,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为社会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中,银行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支付中介资金转移服务时所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目前,支付结算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支柱业务和品牌形象的象征,所收取的结算费用是银行稳定而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收入来源。
  具体来讲,商业银行是否应当向其支付结算服务的客户收取费用,基于以下考虑:第一,银行为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享受其提供服务的客户为其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二,银行建设、使用和维护其营运网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收费可改变市场供求扭曲现象,明确成本归属,弥补成本投入。第三,小额账户、闲置银行卡的大量存在及客户频繁的跨行查询等占用了相当的系统资源,收费可引导资源的整合,提高系统运营效率及交易成功率。第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商业银行自主收费的权利,其收费正当合法。第五,银行收取服务费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内银行在改变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前提下加以引用和普及,无可厚非。第六,服务收费能使银行更好地开展差别化服务,提升服务品质。第七,服务收费也有助于客户整合其资金资源,获取更好效益。第八,服务收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外资银行在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后 “搭便车”、无偿使用国内投入巨资建成的网络资源,维护中资银行公平竞争的地位,保护中资银行还很脆弱的品牌,促进民族银行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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