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保内控模式在财务评审和操作上的弊病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寅桓 时间:2013-06-17

 摘要: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模式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业务内控稽核财务评审工作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过去长期以来的社保内控稽核工作中,一直实行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办法,我们较多的注重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数量与管理速度,注重社保内控稽核调节作用的发挥,却忽视了在社保内控稽核管理质量和社保内控稽核调节中成本支出,致使近些年来社保内控稽核成本不断攀升。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成本是现代社保经办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但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对此理解都尚不一致。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条件下,从理论上深入理解这一问题,将有助于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模式效益的提高、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模式调节作用的充分实现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经办的完善与规范。

  关键词:社保内控稽核成本;管理模式;经办体系;发展环境。

  1社保内控稽核模式在财务评审工作中的认识和实践的误区。

  社保内控稽核模式是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完善与社保内控稽核机制发展到新的层次,相互作用产生的社保管理创新成果,对进一步加强和搞好社保内控稽核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但当前业内一些人对社保内控稽核理论在认识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误区,这给社保内控稽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误区一:部分社保内控稽核财务评审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观念达不到现有社保内控稽核工作发展的应有层次。

  业内有人认为有了社保内控稽核体系运行于社保工作中,社保内控稽核对于社保统筹层次发展升级上档的监管功能就可以自动实现了。操作象期望一样简单,按钮一按,什么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一种谬解社保内控稽核所具有批判性的按步就搬生硬操作流程监管理论。

  误区二:社保内控稽核工作本身缺乏独立性,使部分内控稽核财务评审人员对财务评审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

  业内还有小部分人认为现有社保内控稽核体系不改变,社保内控稽核模式就难以发挥应有的内部监管功能。

  持这种观点的从业人员认为,社保内控稽核模式功能之所以难以发挥作用,就是因为社保内控稽核管理体系的独立性不够,然而社保内控稽核管理体系的独立性不够又是缘于现有社保经办模式,他们认为待某天社保经办体制改革了,才谈得上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模式功能的发挥,他们把现有社保内控稽核体系作为社保内控稽核模式功能发挥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因此,他们的工作仍然在等、在靠、在抱怨之中,这是一种消极等待社保内控稽核体系层次提升完善的观望态度。

  误区三:现有的社保内控稽核工作无应有的内控稽核预见功能,使部分评审人员未对内部稽核财务评审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业内还一种观点认为社保内控稽核财务评审体系核心功能在于预防上。何以预防?问题及时发现,及早规范和整改,可以防患于未然,同时,促进有关方面把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起来,也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在社保内控稽核实践过程中更多关注或侧重于对现有不合理制度、体制、机制的分析提示和提出建设性意见,而没有同时关注对社会保险领域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揭露和惩治,认为用不着社保内控稽核部门去查处重大违法犯罪问题。这是一种“片面温和的社保内控稽核模式论”。

  以上三种对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理论认识上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原因在于:一是脱离社保经办机构目前的实际工作实践,二是没有全面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理论的本质内涵,三是没有正确认识社保内控稽核体系构建和功能发挥两者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社保内控稽核体系从本质上讲,是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的一种社保内部监管制度,是一种自我监管、自我完善内控模式的组织架构,这种新的体系运行并不需要社会保险体系以外的力量去助推,但这并不是说有了这种内控稽核监管模式的运行,这种模式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监管功能和管控作用就可以自动实现。经过近20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养保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业务经办的流程中已经建立起了整体发展的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在很多社保业务经办方面有些社保内控稽核模式和经办体系还不尽完善。单从构建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的现有社保内控稽核模式看,是基本符合现阶段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建设和社保业务经办流程规范管理的要求,其所能包容的社保内控稽核监管制度、社保内控稽核管控方式尚未完全突出、管理作用也未充分地发挥出来。从社保业务经办体系架构上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营模式上看,社保内控稽核体系与其他一般社保业务经办模式一样,既有组成该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的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内控稽核手段和内控稽核所必须采用的设备等实体性因素,也有如何组织运用和管理这些实体因素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经办的制度、体系、社保内控稽核部门内部操作的管控方式、内控稽核对社保业务经办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监管机制、对整个社保业务开展内控稽核的监管模式采用的手段和设备等基础性因素,还有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外部扩展环境,在组成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的结构中处于宏观的、最高层的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社保内控稽核部门的社保内控稽核体系中的从业人员和各级社保内控稽核体系的相关行政机关,该组织体系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稽核管理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社保内控稽核部门制定的社保内控稽核制度负责执行;处于中观的是各种社保经办内控稽核工作模式;处于微观的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的社保基金安全运营和社保财经制度稳妥执行情况的创新工作机制,更微观的则是具体的社保内控稽核工作开展业务经办的方式方法等。在社保内控稽核体系运行中,这些结构性因素的地位和稳定性是不同的。处于最高层的是各省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以上的社保业务内控稽核制度和社保业务内控稽核模式稳定性增强功能,社保业务内控稽核体系工作制度、社保内控稽核管理目标和工作机制、社保业务内控稽核方式方法等各层次的地位和创新性则稳定地依次递增,各省级以下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内控稽核制度和社保业务内控稽核体系的作用,则要通过具体社保业务内控稽核工作管理类型创新完善、社保业务内控稽核工作机制的补充扩展、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制度改革完善方式方法去实现。同时,处于中观层面的结构性因素的不同整合和利用,决定了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实际功能的大小。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功能发挥,不仅可以使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模式合理性和优化状况得到充分发挥和展现,还可以反作用于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模式整体结构优化提升。

  通过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模式整体结构自身特点和该模式在社保业务经办流程运行规律,及其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之间的关系分析可知,我们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这个范畴,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监管制度、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管理机制和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信息管理机制创新、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方式方法等这些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中观结构性因素的适时创新和构建,则令我们在社保业务经办流程中有更大的作为和真正发展空间,我们应该在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的动态构建中发挥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功能信息管理创新方法,在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体系功能的不断提升中推动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模式整体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因此,如何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模式整体结构与社保基金管理安全运营功能正常发挥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模式整体结构需要深入研究的两篇大文章,也是运用这一理论指导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整体发展的两篇大文章。比如,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部门应将内控稽核结果公告被稽核部门,这是社保内控稽核部门发挥内控监管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各级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最初可能只在少数地方试行,但当这一做法得到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同,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模式,广泛运用推广于监管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和内控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管理方式,作为一种固定的社保内部稽核监管机制在全行业执行,其内控监管流程实际检验着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经办质量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合理化运用程度,发挥着社保内控稽核体系机制的“安全网”“减震器”功效,同时又助推了社保业务经办与社保内控稽核体系功能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效果。

  另外,现有的社保内控稽核管理模式只注重发挥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模式体系作用,对完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社保业务经办流程体制、机制的建设性功能管理往往忽视,不注重对社保基金安全运营有效管理内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查处。这一方式是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和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体系为基础,为防止社保基金流失进行效用性预防管理体系和管理步骤增强的方法,这是符合现阶段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稽核管理体系,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使其成为在社保内控监管模式中安全运营的管理对象和内容,我们既要发挥社保内控稽核管理体系在助推改革的办法,又要建立完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制中的长效作用,把发挥社保内控稽核功能的长效作用和短期模式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