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峰林 时间:2013-06-05
 【摘要】 2011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立法保障,规定了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但我国尚无相应的养老保险会计准则,不利于会计人员的规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统筹管理。文章结合实例说明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 社会保险法; 养老保险; 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会计准则,企业处理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仍无章可循,多数把养老保险作为工资附加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核算,但这样会存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混淆不清、所得税纳税调整繁琐等问题。本文举例探讨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
  
  例1:20××年1月,甲公司计算员工工资总额20 000元,企业按个人工资总额的8%代扣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5%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考虑其他社保项目,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企业工资总额20 000元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2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 000
  2.代扣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20 000×8%=1 6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 6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金 1 600
  向社保部门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金1 600
  贷:银行存款1 600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000×25%=5 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000
  向税务机关实际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5000
  4.企业实发工资20 000-1 600-5 000=13 4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3 400
  贷:银行存款13 400
  5.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同样计入职工薪酬20 000×20%=4 000元
  借:管理费用 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4 000
  向社保部门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4 000
  贷:银行存款4 000
  
  二、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建议
  
  1.通过“管理费用”核算养老保险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造成成本信息失真。养老保险是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价值补偿的一部分,属于职工薪酬的延期支付部分,不同的是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而将养老保险交付社保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员工在退休后向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其本质也是企业支付的工资成本。因此,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笔者认为,可设置“养老保险费用”成本科目,专门核算养老保险的成本费用,月末根据职工工资等分配标准将养老保险费用分摊至各收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