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30

。“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等高收入地区,约占总人口的2.2%,相当于世界的高收入发达国家;“第二世界”是天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辽宁等6个沿海省份,约占总人口的21.8%,相当于世界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第三世界”是山东、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相当于世界的下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占总人口的26%;“第四世界”主要是贵州、甘肃、陕西、西藏等中西部地区,相当于世界上的低收入水平,约占总人口的50%。地区差距的扩大,相当一部分表现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特别是东部与西部差距非常明显。以2006年5月为例,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912.77元,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为1671.18元,而收入最低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仅为641.2元,二者收入差距为2.6:1。(3)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2004年收入最高的计算机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7725元,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仅为 7 611元,收入差距为6.27:1。(4)高低收入差距较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最富有的 10%的城镇居民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特别是我国还有许多低收入人口,2005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年收入低于683元)的数量为 2 36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5%,低收入人口(年收入在684—944元)数量为4 067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3%,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6 432万人。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基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较高,我国目前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少,人们支付能力不足,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应从富裕地区开始,如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针对中高收入者。从目前来看,由于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对保险还有一些偏见,特别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较高,非一般人能承受得起,因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应选择经济效益较好、职工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如:计算机业、软件业、电力、金融、通讯等,重点发展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使其作为一些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以此吸引和留住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政府应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在税收上可将企业这部分支出记人费用,免除税收,以刺激有效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应在调研的基础上,细分市场,确定目标客户,不断开发适合不同层次客户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进行科学论证,加强对疾病发生率、恢复期长短和护理费用率等精算数据的收集,使得长期护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以及给付额更加合理。另外,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应建立一系列配套设施。例如,与一些专门的护理服务机构联合或自己设立相应部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信息及服务。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应从商业保险逐渐过渡到社会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有多种实现模式,世界各国均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相应的模式。美国主要以自愿保险的方式,采取商业保险模式。但这种以盈利为目标的保险模式,仅限于收入较高的中产阶级以上的人群。而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费用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资助的医疗计划 (Medicaid)支付,目前Medicaid已承担了美国主要的长期护理费用。日本和德国采取社会保险模式。它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强制实施。在日本,凡40岁以上的人必须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是全民皆保,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几乎是所有国民。德国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凡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护理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覆盖全国人口的90%左右。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之高,是采用社会保险模式的结果。这主要取决于两国有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雄厚的经济实力。
  我国经济欠发达,人口众多,其老龄人口就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总人口,也相当于德国和法国人口相加之和。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许多倍。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初创时期,社会保险存在地区性的不平衡,绝大多数地区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龄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目前还不能采用社会保险模式。仅凭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要,它不足以解决我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