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创新研究——基于金寨县城市化进程的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鸿 李繁慧 时间:2013-05-19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 新农保 农保基金 筹集机制 创新研究
    论文摘要:“新农保”之所以“新”是缘于其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农保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命脉”,制约着该制度的全面覆盖和高效开展。因此,拓展筹资渠道、增强筹资能力是现阶段“新农保”关注的重点。在金寨县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以农保资金筹集为出发点,将征地补偿费部分转入农保基金将是一条新型有效地融资渠道,同时也是对“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的一项创新研究。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促进农村地区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相比较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具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鲜明特点。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展现状
    (一)积极筹备试点推广工作
    金寨县自2003年起便开始筹划县城新区建设工程,至今累计完成了20多项市政工程建设。近三年来,县城新区累计征地2 590亩,先后出让经营性用地284亩,获收益3 365万元。大规模的城区建设,征用了大量农田和山地,导致了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就在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安置保障的长效机制和途径的同时,国务院开展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金寨县也被划人了试点县的行列,为确保惠农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农村老年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金寨县积极筹划安排推进“新农保”的试点推广工作。“新农保”是惠及全县农村群众的“惠民工程”,是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务之急则是结合当前城市化、老龄化现状研究讨论具体融资方案,以确保“新农保”制度顺利推行。
    (二)开拓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新农保制度建设的速度和保障水平取决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与方式。金寨县“新农保”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农民两个方面。为了实现新型农保制度的跨越式发展,县社保局正在通过理论、政策和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比如,将政府和农民潜在的社会保障资源激活为现实的社会保障资源,以形成稳定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农保基金作为退休农民的“保命钱”,应通过管理程序的科学设置,防止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金寨县新型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的范围目前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随着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从最初只限于国内银行存款、股票、国债等几个品种,到开始实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金寨县社保局也正致力于开拓多元化的农保基金融资渠道。
  二、征地补偿融入基金筹集机制
    (一)创新机制的提出
    1.土地补偿发放随意性较大。按照金寨县现行发放办法,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最终按照分配方案直接发放。而这样做会使补偿金完全分流到每个农户手中,同时也会将每次的补偿金分光发尽。如此下去,则会对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构成巨大威胁,极易催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于土地补偿这类共有的资金,应当提留一部分用于公共福利和公共设施开支。而从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不足而言,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民的养老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有效的方式
    2.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是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失地农民中,生活水平下降的占60%以上,生活水平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这说明政府应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同时也要引导失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进行科学有效的运用从而使其享受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同成果。科学的补偿标准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国情民情而定,而征地补偿的有效运用却可以由地方各级政府灵活掌握。事实上,对于征地补偿是否得到有效运用,各级政府并未给予太大关注,或者有所关注也仅是孤立的看待。本文参照金寨县“新农保”资金筹集运作中出现的资金筹集不足、覆盖面不广、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同时结合一些学者专家的观点和金寨县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补偿金使用发放随意性较大的现状,提出了一条新的规范化融资渠道—将城市化进程产生的征地补偿费部分转入“新农保”基金社会统筹账户,由全县农民共享这一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