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业的SCP范式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瑾 时间:2013-05-19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在克服了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的不一致性后,2006年以来发展态势良好。随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保险逐渐发展为全国财产险业第三大险种。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农业保险业进行SCP分析,结合保险公司与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博弈产生的行为选择,对其继续发展与壮大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的4个阶段,分别是:恢复试办期(1982~1990年)、高潮期(1991~1993年)、持续萎缩期(1994~2003年)、深入发展期(2004年至今)。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此后,在政策的鼓励和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立足于“政策扶持,商业运作”的经营原则,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和深化。目前,全国有近90%的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并已形成5种模式(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制、浙江共保体、外资安盟)、4种形式(保险公司自办、代办、与政府联办以及保险公司共办)进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业务的试点,初步改变了1994年以来农业保险持续萎缩的局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上升至全球第2位,居亚洲第1位。
  1.1.2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衡量产业垄断程度的有效工具,是指某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同一市场或行业全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对于保险业来说该数值可以用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来确定。尽管我国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办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承保标的的特殊性及广泛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农业保险业务进展缓慢、盈利微弱,各涉农保险公司经营吃力,收支大抵相当(见图1)。
  2000年以来各涉农保险公司面临着农业保险入不敷出的窘境。据统计,简单赔付再加上其他费用,平均综合赔付率将超过120%,大大高于国际上70%的临界点。农业保险的经营困难使得多数保险公司退出农业保险领域,至2006年底,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安盟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其中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达8.42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99%,农业保险的市场集中度非常高。
  
  1.2产品差异化
  我国目前现有的农业保险种类较多,但是由于实施困难等因素导致覆盖面并不广泛。由于政府的差异化区域与险种的财政补贴使得在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内已实现区域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差异化,具体是区域间建立与各自农业保险需求结构和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结构。补贴与地方收入经营情况的差异性使得农业保险保费及赔付金额呈现出差异化[4]。但是由于经营涉农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保险标的局限性使得现有的农业保险差异化有待进一步发展。
  
  1.3行业进入壁垒
  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对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设置了重重限制。2006年起经营农业保险的6家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高,虽然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逐年增大,但是收益增速并没有保费增速快,加之我国农业保险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使得新进入企业竞争成本过高,形成进入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