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呙斐斐 时间:2013-08-03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竞争格局中的对策分析
  (一)确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两个方面拥有相对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即品牌优势和整体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非常雄厚,在广大客户的心目中具有和国家等同的信誉度,大型和超大型的优质客户从心理上也更愿意和国有商业银行打交道。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也是中小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
  国有商业银行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央行的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不够灵活,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加以慎重考虑的负面因素。
  (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设想。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要在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积极地去应对。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应从服务、产品和管理三方面采取对策。
  1.服务方面。必须看到,今后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逐渐减少,而中间业务收入将是现代化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这就为客户提供了健全的服务设施。因为客户要想更多地获利,其资金的流动性也必将越来越强,我们的服务设施恰好为客户提供了这样的便利。当然,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高于中小商业银行,还必须在服务的内涵上不断深入,不能仅仅停留在微笑、站立等层次上。
  2.产品方面。谁能够提供让客户获利的产品,客户就乐于与谁合作,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2003年年初,央行起草了《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办理主动负债业务,发行大额长期存单,这无疑是又推出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但由于该产品各商业银行均可使用,我们并不能保证应用该产品就能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同时该产品利率较高,会增加银行的筹资成本。鉴于金融产品的趋同性,笔者认为,在产品上应加大组合的力度,将现有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科学的组合,对客户实施“打包式”的营销,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组合方式。
  3.管理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总体宽裕的情况下,应科学测算自身在某一阶段的发展需要的资金量,根据自身的需求去吸收存款,对于存量资金,为避免其流失可以适当地提高存款利率,但绝不能一律将浮动范围用到极限,否则央行即使提供再大的浮动空间也没有意义,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社会上“争抢”资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为了保障长远利益,不应单方面地强调去吸收存款,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应一味地以吸收存款的数量作为经营成果最核心的标准。毕竟企业要以利润为经营目标,银行也不例外,如果存款特别是“高价存款”不断膨胀,而贷款营销却不能相应增长,相反还要不断发放优惠贷款,中间业务的各种收费又往往作为对客户的优惠条件加以减免,那么银行的利润必将不断萎缩甚至走向枯竭。所以,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绝不能把“吸存能手”作为优秀信贷经营者的考评核心,更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必须以效益最大化来考评银行的经营管理者。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今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必将由国内中小商业银行转为实力更加强大的外资银行,因而必须彻底改变当前那种以最优惠利率去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同时把中间业务收入也当成优惠条件一同放弃的恶性竞争方法,否则不但各家银行的利润都难以保证,还会被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银行诉以违反WTO约定和不正当竞争等罪名。
  应当承认,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资金的定价体系成为商业银行的软肋。理论上,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的市场化是所有金融市场实现真正商业化运作的前提。如果不实质解决资金的定价体系问题,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为了用好利率市场化这柄“双刃剑”,也为了保证这一改革的稳步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定价体系是国内各商业银行绝对必要的根本对策。但要做到这一点,恐怕不是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能够独立完成的。央行指导下的基准利率是否能真实反映一定时期内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银行同业公会如何加大协调作用及信用体系的建设等等,同样是影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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