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商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及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信容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商业 道德建设 假冒伪劣
    论文摘要:加强商业道德规范建设才能从源头上抑制假冒伪劣商品。因为商业道德规范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倡导人们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正确的荣辱观、积极的竞争观。通过政府的重视,企业加强以商业道德为核心的文化建设,健全法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商业道德观教育,从而从根本上抑制假冒伪劣产品流人市场,搅乱市场秩序。
    商品的假冒伪劣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竞争法则,诱发经济犯罪,污染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我国国际形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既要从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采取严厉措施,还应该从构建商业道德规范方面人手。商业道德规范既是商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也是商品生产者的行为规范,它贯穿于商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消费等领域中。笔者认为,只有加强商业道德规范建设,才能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现象。
  一、构建商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以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这是我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应当大力提倡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导向。如何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邓小平概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的、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须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部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是构建商业道德规范的最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必须注意处理好三个原则:一是充分肯定义利同在的原则。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既承认和肯定“义”的存在,又要承认和肯定“利”的存在。邓小平曾经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还针对那些否认集体利益即“义”的片面性做法进行了批评:“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商业经营追求合理的利润无可厚非,但必须采取正当的手段,合于道德,做到义与利的统一,即必须“见财思义”、“见利思义”,任何组织系统和个人都不要见利忘义。义利同在地平衡发展,不仅是社会繁荣、国家稳定的基石,也是人民福社的保证和社会和谐的基础。二是充分肯定义居首位的原则。邓小平说:“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三是充分肯定义利互补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既是道义责任者,又是功利追求者,义与利实际上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为补充。义本质上是利,是为他之利,因而利是义产生的基础,无利则无以谈义;利,即为我之利,必须是合乎道义的,否则,抛弃了矛盾的另一方也就失去其自身存在的肯定性。
    2.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的荣辱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四条则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缺失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针对性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一是要知“荣辱”,特别是知耻,即要有羞耻心。羞耻心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基础。在商业活动中以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为耻。二是要信“荣辱”。仅仅让人们知道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是不够的,必须在“知”的基础上,让科学的荣辱观真正触动人们的道德情感,植入人们的内心世界,才可能内化为能长期坚守的觉悟。三是要倡“荣辱”。商业活动中的商业主体要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和“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抵制偷工减料、投机倒把,以不参与和反对“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为荣,以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牟利为耻。

    3.树立积极的竞争观。积极的竞争观即市场公平竞争。只有公平竞争,才能达到抑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目的。公平竞争是实现经济公平乃至于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正确把握市场公平竞争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市场竞争公平的实现。要建立参与者机会均等的公平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各参与者相同的评判标准。竞争应该在高度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参与者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形成,市场才能真正发挥配置资源、提高效率的应有作用,假冒伪劣现象才能得到抑制。其次是正面宣传公平竞争。在商业活动中人们常将商场喻为“战场”,误导人们认为商业就是互相“拼杀”,或是仅仅用成本一收益分析评价所有的商业决策,这种观念在商业活动中容易导致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利。事实上,开展商业活动并不是上“战场”。商业竞争,即使是处于企业生死关头,也不能与战争的相互“拼杀”混为一谈。商业确实也是充满竞争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商业竞争可以不择手段。商业绝不是不文明、无规则的。无论一个行业的竞争有多激烈,它终究是建立在利用共享和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竞争并不是发生在“战场”上,而是发生在其服务和依赖的社会之中。商业竞争的目的是为了生产最好的并且是最便宜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假冒伪劣的商品。
  二、构建商业道德规范的路径选择
1.政府主导商业道德规范建设。政府的重视将直接影响商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因此政府必须主导商业道德规范建设。政府要利用一定场合进行商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并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种传媒参加商业道德宣传活动,使遵守商业道德内化为经济活动主体的自觉意识。政府在进行商业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设立道德典型教育。道德典型作为商业道德规范的标准,能加快新时期的商业道德精神。经过这种教育,使商人能从道德典型身上看到自身的善良而自觉地按照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使商人形成服务意识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树立和增强教业、学业,勤业、创业精神。
    第二,开辟商业道德论坛。政府主办、组织政府官员、专家、教师、商业人士参与商业道德的讨论,通过思辩和讨论,使广大企业家和商业人士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观。
    第三,评选企业的道德规范官。为了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国外一些企业设立道德规范官(EthicsOffice)。道德规范官职责是保证他们的企业严格按照商业道德规范办事,帮助企业核心价值观转成制度,并成为企业员工行动的依据。这个职务被界定为“对制度和执行公司道德行为标准负有主要的高层次管理团队或个人”,我国企业可以借鉴国外一些企业的经验,评选道德规范官。
    第四,对企业实行“道德认证”。“道德认证”即SA8000标准认证制度。SA8000标准认证是非政府机构经济优先权委员会认可委员会(CEPAA,总部设在美国),联合一些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SA8000标准是把对企业抽象的“道德”要求指标化具体量化了,成为企业的道德指数。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国际进口商要求生产企业遵循SA8000标准,否则它们生产的产品将在国际流通市场上受到抵制。如果国内也要求生产企业遵循SA8000标准,那么企业就无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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