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3-08-01
  第三,对内部控制认识的不足。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起步较晚,银行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缺乏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同时在某些地方还存在误解。这也就导致了一些银行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做“表面文章”,表现在信息披露时将内部控制制度叙述一遍,避免谈及具体执行情况。这也导致了内部控制信息实质性内容的缺乏,降低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有用性。
  第四,内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在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的条件下,董事会、管理当局、监事会以及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控制信息具体应该如何做,不遵守规定该受到怎样的惩处存在模糊性,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滞后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
  第一,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环境。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质量不高与目前信息披露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有关部门首先应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上升到法律层级,如效仿美国单独立法,并注意加大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提升违规成本。其次要注意强化市场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竞争性市场中,上市银行为突出自己的竞争优势来提升核心竞争力,会更加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此外,有关部门还应注意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声誉机制能够以相对于法律机制更低的成本来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
 第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首先应当使强制披露与自愿性披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一要制定披露的最低要求进行强制披露,内容应包括管理当局的责任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与依据标准,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改进措施。二是要制定自愿性披露的相关内容,鼓励上市银行对自愿性披露内容进行披露。其次是要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中国证监会应专门针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出台准则,使上市银行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有依可循,做到明确、具体、合理,从而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有用性与可比性,根本上杜绝重形式、轻内容的模式化通病。
  第三,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为了提高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的及时性与完整性,我国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包括: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强化相关主体的监督作用;对未如实披露的应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对消极应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提出警告和处罚。此外,还应加强银行间的互相监督,实现行业自律,使内部控制信息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李明辉,王学军.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金融研究,2004(5).
  2、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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