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银行监管框架的变化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家颂 时间:2013-07-26
  3.引人动态拨备率指标,同现有的拨备覆盖率指标相互配合以控制经营风险。按照新规定,在“十二五”期间,拨备覆盖率统一明确为150%,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在两个指标的设置上,按照动态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孰高的原则进行监管。 
  4.在现有的流动性比率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对于这两个指标,新规定设置为100%。在监管时限上,要求从2011年底开始实施,届时所有银行必须要达标。 
  四、新框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新监管框架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评级水平、市场信誉,为国内大型银行实施国际化战略创造比较有利的监管环境,同时有助于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对于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几项积极影响: 
  1.新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数量提出新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化解潜在风险的威胁,防范银行体系信用风险大幅波动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2.引入了几种新的监管指标,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和衍生品业务的过度扩张,杠杆率指标的引入,为银行体系的杠杆经营设置了风险底线,缓释了杠杆化行为可能对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冲击,可以较为有效地约束交易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过度扩张。 
  3.新金融监管引入了净覆盖率的风险,从而加强了商业银行的硬约束,也为银行提出不同监管指标和方法风险性识别与管理制度。 
  4.银行引入动态监管拨备率指标以控制风险,鉴于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占比比较高,该指标增加前瞻性,使商业银行保持比较合理的信用成本,进一步增强对银行经营的约束力。 
  新监管标准的出台对于商业银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的挑战。 
  1.新监管标准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过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新标准差距较小,这一方面对银行的影响不大。 
  2.新监管标准将重塑商业银行价值管理体系,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以价值为中心,以客户为导向,转变商业策略,不断强化资本约束,流动性约束和市场约束,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 
  3.新监管标准形成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常态化的多重约束,决定了商业银行需要全方位推动创新,以提供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 
  总体而言,新监管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对于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在境外上市,或者即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使它们的业务操作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专业术语更为一致,也更容易被东道国的监管机构认可,从而为实施国际化战略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洪远.英美银行监管的特点及启示[J].武汉金融,2007,(4). 
  [2]张玉龙.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借鉴[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陈诗玮,田彬.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J].经济监督.2011.(11). 
  [4]张静琦.国际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经科学.2007,(11). 
  [5]钱文辉.第六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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