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涛  时间:2013-07-23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比例较高的不良资产问题,该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会严重地阻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其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不良资产;现状;成因;管理思路 
   
  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我国各商业银行多年来在不良资产处理上采取了很多措施,收益显著,2007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额高达11149.5亿元,2008减为4208.2亿,2009减为3627.3亿元,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3400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59%。 
  然而,虽然不良资产额下降显著,但是问题依然严峻,实际上,不良资产下降的原因主要两点,第一,财政大规模注资及1999年2004年和2005年三次大规模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经三次剥离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从国有银行接受的不良资产总额约3.5万亿元,也就是说经过三次剥离后,国有银行累计减少了约3.5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大规模剥离,在极大减轻了国有银行的历史负担,奇迹般提升了国有银行资产质量的同时,也使社会为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为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的剥离处置,要由财政埋单,最后都将通过增加税收或以通货膨胀的方式由社会公众全额承担国有银行的收益可用于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损失却由社会公众承担,无论从法理政治或经济层面都于理不通,是极其牵强的。因此,依赖剥离实现不良资产双降是一种在政治和经济上具有高昂代价,不可能长期持续的模式。 
  二是贷款余额快速扩张,由于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余额/贷款余额,因此不良资产率降低有捷径可寻,这就是通过快速扩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率。因为从技术上讲,在贷款发放的初期,银行贷款都属于正常贷款范畴,而从正常贷款演化为不良贷款是需要时间的,可以认为,快速扩张贷款规模,对降低不良资产率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仔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不难发现,不良资产率的迅速下降,与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不无关系:2005年我国银行业的贷款规模为15.2万亿元,不良资产为13133.6亿元,不良资产8.6%;2007年的数据为18.8万亿元12648.2亿元和6.7%;至2010年6月为38万亿元4945.1亿元和1.3%。对比以上数据,可以明显感觉到,贷款规模扩张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幅降低中的特殊作用,如2007年较2005年不良资产规模减少485.4亿元,减幅为3.69%,而不良资产率却从8.6%降低至6.7%,降幅是减幅的329%;再如2010年6月较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减幅为60.9%,不良资产率降幅为76%,降幅是减幅的125%。考虑到2009年近10万亿元的天量放贷,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可谓隐忧犹存,不良资产和不良资产率或有双双反弹的可能。 
  2 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不良贷款状况相差悬殊,不同国家也有各自的主要原因,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来说,主要原因在于宏观体制性因素。 
  在金融体制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形成了“大财政,小金融”的大一统的金融模式,财政集中了国内绝大部分资金,成为资金分配的主渠道。国有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营运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定额内的流动资金都由财政按计划无偿拨付,银行只解决其超定额流动资金需求,企业收入相应也要上缴财政。 
  财政是资金分配的主渠道,金融仅仅限于人民银行,只是资金分配的补充渠道。在金融改革之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企业自主权扩大,减少了上缴财政的资金,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财政已难以主导资金分配,逐步退出企业资金分配的领域。同时企业打破“吃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为银行吸收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提供了可能。资金由向财政集中改为向金融集中,企业资金供给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企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财政无力继续拨款,资金供给只能由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采用渐进的方式从生产和投资领域退出,银行开始进入财政退出的领域。因国有企业的先天性缺陷——自有资金不足,加之国有企业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医疗、养老、教育等),导致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资金的过分依赖。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拨改贷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资金供给渠道。建设项目基本采用“政府点菜、计委写单、财政银行出钱”的模式,拨改贷的行政强制色彩为不良资产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本来银行应当遵循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以追求自身效益和资金回报率为目标,是有偿的资金运动。但是,行政干预代替了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银行的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银行资金徒有贷款之名,行财政拨款之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偏离了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使银行的贷款丧失了回流付息本能。同时,由于政府主导,一些资金流入了经营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出现资源分配严重不合理的结果——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企业也极有可能获取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成为无法归还的负债,相应的企业的不良负债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最终形成大量不良呆、坏账。这种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实际上应该由财政拨付,政策性业务按保本经营,贷款按优先性和低利率性的原则运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贷款比例很高,据统计,仅仅由于政策性银行划转、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需要决定而发放的特定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初步计算就达数千亿元。政策性不良资产具有很大的刚性、故意性和事先可知性。 
  因此,国有银行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控制。银行不能自主决策,难以有效防范风险,许多贷款在接收时实际就是不良贷款。而且,政策性贷款往往未设定担保,银行很难通过自身努力进行清收转化。加上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同,导致政策性贷款的非政策性使用。这是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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