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帅 时间:2013-07-08

  2.2 责任投资原则
  2006年4月,联合国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PRI)。根据该原则,机构投资者承诺,在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把社会、环境和公司治理因素引入投资分析和决策中,责任投资原则(PRI)发布之初,得到了200多家机构的支持,总资产量达10万亿美元。
  3 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案例研究
  3.1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作为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上市银行,一贯重视社会责任,始终把节能减排和支持环保作为重要的经营方针,全力支持国家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努力发展绿色信贷,在信贷审查过程中一直注重贯彻绿色金融理念,支持了一大批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节能的绿色信贷项目;同时严把环境关,否决了一大批环保不合格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为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工行率先推出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把行业客户分成三类:限制类、适度类和终点进入类;把客户分为五类:退出类、限制类、维持类、适度进入类、重点类客户。每个类型设有具体的区分准则,一旦不符合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
  同时,将企业的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的必要内容之一,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增加守信;严格审查企业环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等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保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2 兴业银行
  (1)能源融资项目。2005年,兴业银行开始了对于能源效率贷款的探索。当时,国际金融公司和兴业银行开始共同研发节能金融服务模式,开发能源融资项目。2006年5月,国际金融公司与兴业银行正式签署能源融资的合作协议,正式以商业化运作节能融资的方式开展合作创新。2006年12月,兴业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能源效率贷款产品,首期提供贷款额度为4.6亿元人民币,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针对节能项目量身定制。相对于其他贷款,能源贷款的最大特征体现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2)能源融资的激励分析。兴业银行于2006年就与国际金融公司就中国的环境事业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一期合作协议,而中国虽早前就有关于绿色信贷的指导通知,但真正标志着中国绿色信贷诞生的还是2007年《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颁布。而兴业银行履行能源效率融资协议却是在此之前,由此看出兴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早就开始萌芽。
  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公司对于中国节能减排等环保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大环境下赤道原则的盛行,兴业银行以领头人的身份加入了赤道原则的浪潮中,成为了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
  由此可以看出,在能源效率融资中,中国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的政策指导作用比较微弱,资金上的支持更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兴业银行在此种大环境下一直以可持续发展为自己的目标,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强烈,坚决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在信贷过程中注重环境的评估,减少对两高企业的贷款。因此可以说,兴业银行的自身社会责任意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自身激励因素。
  4 完善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4.1 提高绿色信贷认知水平
  21世纪的经济是绿色的经济,绿色经济是当前经济的主调。当前,绿色经济已经深入人心,未来金融的方向也是如此,并将成为现在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不过目前,尽管中国政府相继颁发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却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这说明了中国的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从业者并没有充分理解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内涵。因此想要有效贯彻推行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必须要提高对绿色信贷的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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