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媛 康赫 时间:2013-07-08
摘要: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充足的资本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既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也是银行自身承受各种损失和风险的“缓冲器”,其最重要的反映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率。但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资本充足率过低一直是个老难的问题,也是中国银行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资本金;信贷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金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是维持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新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包括最低资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其资本充足率延续了8%的最低要求。在全面借鉴和吸收《新巴塞尔协议》核心思想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已基本采用国际通用准则。依据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且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长期次级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并在资本充足率测算规定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市场风险资本等细节处理,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措施及资本充足率披露的具体内容。  [1]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虽然在不断地学习进步,但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来说有: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资本金缺口依然较大:
        1998年财政部为补充资本金定向发行2 70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拉开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序幕。之后,又通过剥离不良贷款、注资等方式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日趋科学化、合理化。此后,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途径。到2007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为8.4%。2008年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上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披露,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达标银行204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99.9%。尽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得较大提高,但通过2009年三季报数据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出现了下降势头,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触及监管底线。随着监管层对资本充足率要求不断提高,银行资本金缺口依然较为庞大。西南证券预计,已上市银行的资金缺口高达3 500亿元,其中二级市场融资2 000亿元。巨大融资需求也给资本市场带来较大压力。
        (二)单一资本金来源状况得到改善,但资本结构依然不均衡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平均60%为普通股股本,25%为次级债券,其他形式的资本合计约占15%。从我国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商业银行资本金绝大部分都是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高达80%,附属资本占比较小,核心资本充足率与国外银行差别不大,而附属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资本结构不合理还体现在权益资本构成中股本或实收资本占比较高,而留存收益占比过低。 
实收资本占比最高的是农业银行,高达90.98%,最低的是交通银行只有46.71%,平均为70.94%,留存收益占比平均只有5.47%,最高的是交通银行也只有11.40%。美国银行股本占比较低,大型银行只有8.36%小型银行也只有15.55%,留存收益都在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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