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晓虹 时间:2013-07-04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日益加大。本文针对当前城市商业银行此类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全面测算各地政府的财政偿还能力、监督贷后资金流向等改进措施。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 风险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呈飞速发展的趋势,目前已达3000家以上,其类贷款已超过5万亿元。尤其是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对该类公司的信贷投放迅速增加,比重已超过该类贷款总额的50%,其所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急剧放大,且更具代表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城市商业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业务特点
  第一,城市商业银行的投放该类贷款的数量明显多于大型银行银行。以辽宁某市为例,全市目前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为29.6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为13.01亿元,占43.9%;全市11家平台类公司,有5家向该行贷款。第二,贷款的发放受地方政府的影响更大。地方政府与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着隐性的利益输送和联系,这使城市商业银行难以拒绝该类公司的贷款请求。第三,贷款的平台类公司名目繁多,但既不是资金的使用人,也不是贷款的偿还人,其账面也无经营利润,其融资方式单一。第四,担保形式一般由财政部门承诺或人大文件予以保证,列入财政预算。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对于此类贷款,在防范风险措施方面,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由于政府背景贷款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贷款的风险现状堪忧。
  1.政府过度融资,引发信用风险
  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贷款期限可能历经几届政府,本届地方政府利用平台公司名义,过度举债。地方政府现实负债规模实际已超过了未来的财政还款能力。而财政经常性开支增加、省管县政策的推进等各种因素,会导致地方财政收支波动较大。政府财政数据信息的透明度不足,银行和地方财政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依据财政提供的数据进行的地方财政还款能力测算难以准确。
  此外,作为贷款的还款来源之一的项目预期收益不确定性也较大。它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对于缺乏实体经济支撑的开发区来说,土地等生产要素不仅没有上涨,还存在下跌的风险。这些市级以下开发项目,项目选择的合理性、开发行为的可持续性都影响着项目开发的前景。一旦项目效益不能兑现,最终可能酿成地方财政债务负担过重,严重影响银行经营安全。
  2.暗藏隐患,存在法律风险
  目前,政府或人大对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贷款不受法律保护。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文件,明确予以规定。另外,依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如果银行与融资平台订立贷款合同时,明知贷款被财政部门实际使用,则城市商业银行只能要求财政部门履行还款义务,而财政担保行为无效,在法律上,财政和平台公司实际上都摆脱了责任。
  3.违规操作,面临合规风险
  第一,部分贷款授信手续不齐全,主要表现:信贷档案中无项目贷款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特别缺少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批文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
  第二,存在以中期流动性贷款的形式发放项目贷款的现象。
  第三,部分贷款抵押担保违规。有的贷款是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相互担保,或者以行政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不具有可实现性。
  4.信贷资金的流向监管困难
  由于地方财政支出信息的透明度低,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运营还处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其贷后管理困难重重。部分贷款借入后,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使用。地方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同时运作的项目数量多,融资渠道多元化。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且与政府下属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密切。这种资金运作模式为项目资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地方银行对贷后资金的监控难度。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