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方思越 时间:2013-02-14

   摘要:我国有关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初级试验一直在进行,09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为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提供了契机。本文在归纳我国人民币边贸结算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上海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的建议。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边贸结算;自由兑换
  
  一、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历程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是指我国居民可以将其所持有的人民币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特别是国际储备货币)的权力或能力,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1993年,央行和8个国家和地区央行签署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2003年,央行分别为香港和澳门的银行开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1996年12月1日我国提前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迄今还未实现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国际资金难以自由进出中国,对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成设置了障碍。2003年9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方法》,允许在边境贸易中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目前我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我国央行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和阿根廷六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65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为今后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资金支持。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30条"),是开展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最早的国务院正式文件。200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09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为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提供了契机。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身就是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个发展阶段。
  二、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
  (一)概念和意义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指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此外,跨国公司也将会是受益者。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遭受汇率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建立一套银行和外汇管理的联动体系,使得企业能够选择降低风险的币种进行结算。
  (二)人民币边贸结算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1、俄国。中俄从2005年启动中俄边贸用卢布和人民币结算的办法。但是中俄两国的边贸结算仍然存在人民币计价结算后无法退税、本币结算模式无法达到人民币在俄罗斯"落地"、两国本币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相互兑换等问题。
  2、朝鲜。中朝边贸人民币结算开始于2008年,出入境人员每人每次随身携带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贸易结算只能以现金携带的方式跨境流动,严格的出入境限额使相当多的贸易结算人民币资金以各种手段逃避限额管理。为避开直接办理出口结算不享受退税待遇的政策障碍,贸易双方须将被用于结算的人民币转换为美元。而完成该转换只能通过黑市进行"地下"操作,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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