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常态化下的中国出口战略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轶 时间:2013-02-14

  2.2 行业协会层面
  行业协会应立足于国际市场,对全球范围内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数据、行业动态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通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和预防各种贸易摩擦。
  要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首先必须使行业协会的职能发生转变,在利益共存共荣之下,行业协会才会具备主动为企业服务的动力;其次行业协会应具备对外对内的有效协调能力。国内行业协会应与国外贸易伙伴进行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进行有效的对外协调。这也是避免对外贸易摩擦的有效途径。在立案之前,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很多工作都应由协会来出面磋商;最后,行业协会应该监督企业行为、规范出口秩序。我国国内一些企业缺乏自律与自我约束的机制,对新开拓的市场一哄而上,结果导致我国企业之间互相杀价,恶性竞争,这也给了国外以反倾销的口实。但这也在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对国内企业的监督、协调和规范出口秩序方面做得还不够。必须认识到外国市场的开放是有限而有序的,我国的出口同样必须有序渐进。而这种整体有序渐进的战略,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协调制定并监督企业的自律。
  2.3 企业层面
  首先,要提高对WTO规则的认知度和运用熟悉度。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并没有对“非市场经济条件”进行严格的界定以及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则。企业应积极研究、正确理解和深入把握WTO成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特别规定”的内容置于WTO法律框架下进行评估,按照透明度规则要求的各项条件予以审核。
  其次,积极寻找途径,规避贸易壁垒。一种方式是变竞争为合作,从而达成双赢;另一种方式是到起诉方所在国家投资,从而规避贸易壁垒。
  最后,出口企业要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进行信息沟通和合作。企业不规范的出口行为往往是产生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为此,企业要加大技术开发的力度,促进产业升级与产品档次的提高,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创新,严格出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境外市场。在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下,对价格、市场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协调,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控制好价格和数量,避免自己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被诉的可能。同时,企业要重视信息,及时与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及早行动,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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