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冻水产品开列信用证的若干特别规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顾民 时间:2013-02-14
  (八)官方实验室报告
  北海某公司出口比利时冻煮带尾虾仁,根据该证要求,出口商已提交了称之为“追加的证书”,对兽药、农药的绿霉素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残留量的检验合格的证书后,进口商又在同一信用证内提出称之为“官方实验室报告”,即对冻虾仁要作细菌的试验,确定了试验方法,计数(克、毫克)及各种细菌的含量少于的法定值的合格标准。举例:表明细菌的试验结果如下:
  盘子,计数/克,最高1.0×10高5。类大肠杆菌,计数/克,最高200;埃希杆菌/克,底于10;葡萄球菌/克,最高100;沙门氏菌25克,未检出。志贺杆菌25克,未检出。盐基氮,毫克/100,不超过20;酸碱度,不超过7.6。
  欧盟对冻水产品在实施对兽药、农药残留量检验后,又强制实施对同一产品作细菌的试验。真是触目惊心,并非危言耸听,可以理解为欧盟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设置的障碍。我向我国冻水产品出口的公司以及检验检疫机构必须敲起警钟,做好这方面的预警工作。
  (九)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的条款
  这是北海某公司出口比利时冻煮带尾虾仁的特别条款,正如后面英译中所说过程的复杂,特别检验不合格,另外货物没有到达或检验。比利时客户提出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有的欧盟客户将60天伸缩,或则短于60天,或则超过60天,另外视货物的质量和客户的资信,也有客户检验合格后立即付款的,也有的客户将信用证这一条款改成60天延期付款的。总之,欧盟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一样,对我国出口冻水产品实施严格的兽药、农药的残留量检测,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合格后才付款。
  (十)与美国银行有关银行的制裁条款
  美国对制裁的国家不付款或直到美国财政部签发许可证后才付款,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何谓出口欧盟的货物也要实施这一原则呢?可分两类:一类是因为不仅在美国境内的美国银行充分贯彻美国的国家意志,美国在欧盟境内的美国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充当开证行,而偿付行在美国。如北海某公司出口西班牙马面鱼(MONKFISH),西班牙进口商的信用证由美国运通银行(AMERICAN EXPRESS BANK LTD)在西班牙境内的维多利亚分支机构银行开立,故将此条款列入SWIFT开证格式78栏“付款行的指示”。另一类是和美国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一些国家的银行来证,其共同点是“开证行在本国,而偿付行在美国”,因此有类似“遵守美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不能得到偿付”的表述。
  总之,在对欧盟的有关冻水产品的出口贸易中,我们要十分重视欧盟对冻水产品开列信用证的某些特别条款,以避免陷入贸易纠纷,使出口收汇工作做得又快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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