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在出口秩序治理中的作用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翁旭青 时间:2013-02-14

    我国加入WTO已经9年了,入世后,我国进出口大幅度增长,在外贸快速发展的背后,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那就是外贸出口秩序混乱。由于WTO框架下对政府行为的规定,政府在出口秩序治理上显现出无奈。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行业协会应运而生,其具有组织性质、信息与专业、自律与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在出口秩序治理中,发挥政府和企业都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行业协会在出口秩序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文章将探究其原因,并探讨相应的策略。
  一、我国行业协会在出口秩序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一)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增长,贸易纠纷也成正比例上升,主要反映在知识产权方面,如技术壁垒、专利费索取、商标侵权、仿冒名牌等。美国对外贸易法的“337条款”作为保护其国内知识产权的贸易立法,正日渐成为我国产品对美出口的最大障碍和新型贸易壁垒。而我国的企业往往因势单力薄且诉讼成本过高而放弃应诉,致使很多企业受到国外知识产权方的制裁,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致命的打击。
  国外很多协会都能积极参与政府立法,为政府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如美国《半导体知识产权保护法》就是由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起草,由国会讨论通过的,最后上升为WTO《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8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的反馈给政府,导致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给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带来了很多困惑。
  (二)低价竞销纷呈
  随着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放开,从事出口贸易的门槛随之降低,出口企业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竞相压低出口商品价格,严重扰乱了出口秩序。比如我国镁砂出口占世界市场85%左右,按理我国应占垄断地位,能控制价格水平。但由于多家经营,又缺乏有效的协调,结果相互削价竞销,使我国镁砂的出口价格从1984 年每吨80多美元下降至近年来每吨40多美元。据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估计,现在我国由于本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自相残杀造成的损失高达100多亿美元。
  协会可以通过内部协调数量和价格,制定行业规范等,对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的做法给予引导和纠正,必要时给予“行规”惩罚,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促使出口产品价格合理。如美国新奇士橙协会是当今美国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柑橘联合协会之一,该协会做到全球统一价,例如东南亚只有一个价格,内部恶性竞争消失。而我国行业协会由于种种原因,在规范国内企业出口价格竞争方面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三)出口产品档次低
  虽然我国出口结构已由原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发展到出口工业制成品为主,而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也有所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出口制成品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低附加值的低档产品。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SO的认证,竞争力大为下降。从商品类别来看,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是纺织品、水产品、畜产品、农副产品等。由于质量问题,使得部分进口中国商品的国家取消了对中国商品进口时的免检优惠,信誉度严重下降。
  行业协会应该规范出口产品的生产质量,对本行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国外行业协会如美国新奇士橙协会,它使用统一的商标品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价格实行地区统一价,完全避免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而我国行业协会由于人力物力及政策等原因,要么没有行业质量标准,要么制定的质量标准只是一纸空文,成为一种形式。
  (四)贸易摩擦应诉不力
  随着进出口大幅度增长,我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摩擦也不断增加。从历年国际反倾销案件来看,中国是反倾销的重灾区。2009年,我国产品依然是各国反倾销调查的重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共有21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119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加11起。其中,反倾销76起,反补贴13起,涉华保障措施23起,特别保障措施7起。
       作为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能在相关企业间做好协调;同时,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对外应诉。例如,2009年9月27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时,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协调国内企业,代表涉案企业据理力争,声明由于消费习惯不同,鸡爪、鸡腿在美国市场价值不高,而在中国,却很受欢迎,因此价格上有差距。而我国行业协会在贸易争端协调、反倾销调查取证等深层次方面的服务功能很不健全。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出口秩序混乱不堪,行业协会并没有像我们想象的发挥有效而显著的作用。 
  二、我国行业协会对出口秩序治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国外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出口贸易秩序治理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国行业协会由于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在外贸出口秩序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协会的组织依附性
  在国外,行业协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是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而国内的许多行业协会,充满了政治色彩,附属、受制于政府。民间自发组成的自觉、合理、自治的方式还未完全被尝试,仍然缺乏一种能够让行业协会自动发挥作用的机制。由于具有组织上的依附性,我国行业协会在管理知识产权、出口产品价格和质量上,没有强硬的决策力。如温州市打火机行业协会管理行业恶性竞争一案,虽然有一定的成就,但是,行业协会毕竟是一个自治组织,没有本行业具体的行政管理权,如新企业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因此无力有效制止非会员企业的无证经营、仿冒滥造行为。
  (二)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小
  在国外,各行各业都有协会,而且协会的成员不仅仅是大企业,更多的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占了绝对的份额,因此,行业协会可以覆盖到整个行业,协会的措施贯通性好,实施效果相当好。而在我国,行业协会及会员的数量不是很多,使它的在国际贸易中的行业代表性不是很强。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很小。从产业布局上看,目前行业协会大多数分布在传统产业,而一些新兴领域里,行业协会几乎还是空白。从入会的会员数量上看,我国行业协会入会的会员很少,会员一般不超过全行业总数的40%,且大多数为国有企业。


  (三)行业协会的服务意识薄弱,服务水平低
  在国外,行业协会是处理国际商务的一个主要组织,非常关心本行业企业发展的实时要求,非常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国际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行业协会充满着政治色彩,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显露着政府的作风,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没有博得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任。同时,我国行业协会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有些行业协会仅有几个工作人员,而且是以前政府部门退休或者分流人员。由于国际纠纷比较复杂,涉及到国际惯例和国外的法律规定,行业协会对此无法应用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为国内产业服务。如,温州市打火机协会为阻止欧盟CR法案,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由于协会专业、信息、谈判能力等比较薄弱,对国际国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熟悉等,CR法案还是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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