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疆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制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萍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新疆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东、西经济发展差距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将此列为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长期任务之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也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论文关键词】新疆;西部大开发;法制建设

  一、西部大开发实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西部大开发既是对经济的开发,也是对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开发。这里的“大”既说明要动员和吸引东部乃至国外的力量一起来开发,还说明要对西部进行全面的开发,包括经济基础,也包括法治环境建设等上层建筑。这不仅仅是因为政策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因为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实践中,对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什么,应当首先抓什么,有各种不同的认识。但是,应当看到,西部开发的一举一动,都离不开法治。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外商和东部地区的资金能够放心地向西部地区投资,要靠法治;要民主科学决策,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避免主观性、随意性,防止搞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要靠法治;要保持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也要靠法治。在西部大开发中,有可能存在地方行为:“立法”或抽象行政行为的地方保护主义,即将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合法化”。而这种“合法化”了的地方政府文件一旦被地方保护主义所利用,将形成“壁垒森严”的局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投资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和效果,会“吓跑东部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是一道必须拆除的屏障。
  可以看出,法律对西部大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西部法律、法规还并不合理、完善,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些甚至阻碍了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因此,要引导、促进、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改革、完善西部法律法规,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西部法治建设应该注意的问题

  西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逆转的,西部大开需要法治建设,但在法治建设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一)正确看待西部特殊的法律文化,尊重西部法律文化
  东部与西部的法律文化不同决定了西部不能移植东部法律。从西部法律文化生成和未来目标模式来看,我们应该确立一种开放式的姿态,尊重、采纳西部地区特殊的法律文化,而不是开始就对西部法律文化一味的进行一体化或“格式化”的变革,使之变成又一个“东部法治环境”。
  西部法律文化的“特殊”不是劣势,只是需要把其“特殊”转化为优势。因此,在建设西部法治环境的时候,必须尊重西部法律文化,结合西部特殊的宗教传统、民族风情和生活习惯,使法律更易于落实,使人们更信仰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如同虚设。
  (二)西部开发初期,以行政机关的规章为主构成
  西部开发的主要法律规范,这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体系相适应,因为目前,西部开发的主要法律文件,从基本政策到具体措施,都是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行政法规在西部开发的初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灵活性,但从长远看,行政法规本身存在的效力层位低、不稳定性特征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西部开发长期性、稳定性构成一定负面影响。所以,从国家立法主体而言,有关西部开发的政策还必须尽快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尽早定下来,以适应西部全面开发、长期发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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