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考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按要素分配的兼容性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潘梅村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按要素分配 兼容性
  论文接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生产和财富生产有本质的区别,按要素分配并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分配由所有制决定,而不由价值创造决定,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并不存在冲突和矛盾。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要素所有权决定,不是因为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了价值。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分配方式.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具有兼容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到中共十六大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劳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得到肯定,而且比重逐步增加。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理论上讲.确立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不等同于承认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创造中具有唯一性。按要素分配和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存在冲突。 
  一、按要素分配由要素所有权决定,而不是因为所有的要素都创造了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分配制度上,就必须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合法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根据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贡献”和对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分配。有人把按要素分配和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不同的分配方式对待,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中的“贡献”.指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贡献.就非劳动要素而论,是指它们创造新价值的贡献按要素分配不等于承认一切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的创造。价值的创造和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价值的创造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价值的源泉?其答案是劳动,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从生产使用价值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种属性的统一.因而任何商品的生产过程也都是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的统一,在实际生活中这两方面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在理论研究中却必须把两者区分开来。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对使用价值生产做出贡献的生产要素不都对新价值的创造有贡献。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都是使用价值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各自都对使用价值生产做出了贡献因而马克思强调:“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非劳动要素只能实现原有价值转移,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价值,就价值生产来说。有贡献的只是劳动一种要素。价值的来源是活劳动。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它生产要素只是价值生产赖以进行的条件。马克思论述了创造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种劳动,而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劳动的两重性原理说明了劳动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劳动要素的具体劳动方面和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一起为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共同做出贡献;二是劳动要素的抽象劳动方面独立地创造了商品的新价值。至于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应当怎样分配,这决定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于生产方式的性质。归根到底,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配方式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把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等同于承认“要素价值论”(或者有人所表述的“要素贡献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最具代表性的是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后来有人又加上其它要素。如企业家才能创造利润等。萨伊的理论曾经多次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要从事生产,离不开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个简单要素、,在这一点上和萨伊认为劳动、土地和资本是生产要素的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区别在于要素价值论认为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而劳动价值论只承认活劳动创造价值。
  二、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并不矛盾
  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是根本对立的价值理论.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只是揭示价值的源泉,而不是规定分配问题。按劳分配不由劳动价值论决定。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的。同样按要素分配也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确立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依据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并不矛盾。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要求“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的多种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方式。
  马克思从斯密、李嘉图等人承认人类财富主要来源于劳动的理论出发,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合理成份,创立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至于在一定生产关系下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的详尽论述,让我们不难理解我国现实中按要素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分配方式具有客观必然性,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他还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牲产条件的分配,从所有权角度看,实际上就是生产要素归谁所有的问题。所以,不同所有制就有不同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方式。而非公有制决定了按要素分配的方式,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际,又决定了不同分配方式的并存和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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