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价值理论断想——试论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统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伟 杨扬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劳动 效用 创造源泉 评价和实现 经济价值 财富的社会与自然属性 非生产性劳动 劳动者所有
    【论文摘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一直是经济学的核心和若础性问题,但对此始终存在着难以调和的争论。文幸从对价值概念的界定入手,通过对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分析、评价,得出将价值创造(劳动)及其评价(效用)统一于经济价值概念的结论,并提出以高效率的劳动者所有制为实现途径的思路。
    价值,经济学中最为基础和难解的迷题之一,给经济学界带来了几百年来的困扰和无数争论。尤其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两大阵营分野的出现,更使得争议变得越发尖锐。但对比争论双方的观点会发现,很多争论其实都是出于对价值概念的片面解读,以致争辩双方经常在为事实上本不相同的概念(或站在同一概念的不同方面)吵得不可开交,无异于自说自话。有时价值被简单化为一种计量的结果而陷人同义反复(如“价值就是对效用大小的评价”),有时价值的创造源泉与其评价和实现被等同起来(比如劳动创造了价值。所以劳动的消耗就是价值的大小),还有时将价值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混为一谈(最常见的就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概念混用)。为此,廓清不同价值理论的争议,应首先从基本概念开始。
    一、有关概念的,新定义
    价值,在经济学中有多种不同含义,围绕这些不同的概念而展开对价值计量的争论,意欲探明究竟以劳动耗费还是内在效用作为计量尺度更为科学,自然难以求得一致。在经济学意义上,价值应是财富所具有的特殊察赋。经济学研究财富的创造和消费,应首先明确财富的含义。财富应当是所有能为人所控制和创造的,具有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的总称。价值则反映了人们对于一定财富的评价,这种评价既是对从财富中获得满足程度的描述,同时也是对获得这一满足的困难程度的反映,二者从本质上应是不可分割的。就是说,一项财富要具有价值,首先必须能够带给人满足,也就是应具有“效用”。但这种效用需要人类的劳动才能实现,获得一种财富越是困难,所需消耗的劳动越多,它带给人的满足感就越高,因而效用就越大。因此,对劳动和效用的认识怡恰应当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将其割裂开来。尽管历史上的类似尝试往往都以失败而告终(如詹姆士·密尔,麦克库洛赫,约翰·密尔等),但这并非证明二者的不可调和,而往往是由于选择了错误的方法,比如以供求关系来解释劳动价值论而陷人自相矛盾,或简单地进行劳动和供求关系的形式上的折衷,而未能发现和揭示二者在价值决定上的内在联系和统一。
    从财富角度定义的价值,应同时具有两方面属性,即“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我们姑且把这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作用而确定的价值表述为财富的“经济价值”。“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也就是所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是从不同侧面对“经济价值”的认识,同时又通过市场手段的评价联结在一起。可以这样理解,人们通过劳动来实现价值的创造,通过效用来实现价值的评价,二者的结合决定了价值的最终实现。没有经过劳动的创造就无所谓财富,因而也就无所谓效用,价值就不可能产生;而不经过对效用的评价,为创造财富所消耗的劳动就难以得到认可,则劳动就是无效的,价值也就无法实现。从财富的角度认识了经济价值的概念,并且将其创造过程(劳动)和评价结果(效用)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对价值的完整概念,并由此进一步认识价值的计量等问题。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评价—缺乏价值的“实现”
    最早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当属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基本上把“价值”当作与“交换价值”、“自然价格”一样的概念,并试图用这些概念表示商品价格背后的本质,表示在竞争性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围绕其波动的中心。这就把劳动价值论变成了一个经验科学上的命题。从这一点来看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等一系列著作中大量论述的劳动价值论与亚当·斯密所说的“价值”有着相同的含义。后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转述也往往这样解释:“价值”是商品经济中价格围绕其波动的中心。但事实上,价值概念的上述含义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中并不重要,马克思赋予价值以深刻得多的含义。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价值是从社会角度对单个商品生产者所作的评价,是单个商品生产者对社会的贡献。“至于价值本身,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惫识地把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同体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因为它有时从量的方面,有时从质的方面来考察劳动。但是,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劳动为前提的”。由这样的价值概念出发我们就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学上的具体体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里的评价体系,它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作用上将劳动看作唯一的标准,”其基本精神在于,强调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其它因素对人类社会的决定作用,但是它强调,劳动之外的其它因素只是参与了使用价值或财富的生产。“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之外的其它因素不创造价值,因为他把价值看作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看作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评价指标,而自然界等等因素当然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无关。从这种观点出发,那些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人,包括单纯由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而来的收入,就都是对他人劳动的“剥削”。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是商品之间的共性,是交换价值的实体。他从抽象劳动中发现了商品世界的普遍联系,把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作为把握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基本范式。价值本身呈现着一种经济关系,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所以,我们哪怕把商品捣个粉碎,也找不到价值的“原子”,这说明“商品作为对象不仅是人和物的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体现”。住综上所述,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其实是侧重于从哲学和社会学角度而非经济学意义,其强调的重心在于劳动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和剩余价值的源泉,没有劳动就不存在价值。它体现的是财富“经济价值”的一个方面即社会属性,也就是其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劳动价值论的确具有无可辩驳的科学性。
    但是,马克思对商品(也就是财富)的价值与劳动及其“质”和“量”的论述容易给人一个印象,即只要劳动存在,价值也可以脱离使用价值而独立存在,这就背离了财富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这一基本事实。劳动价值论强调了“价值”而弱化“使用价值”的意义,也就是强调了财富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有值无价”。这样的“价值”概念不能被视为完整的“经济价值”,而只是其中反映社会属性的一个方面,是价值形成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这种理论上的相对片面性,使得它在某些情况下面临失去解释力的尴尬。比如从经济学角度看,购买劳动的资本与劳动创造的价值不相等,又比如等量的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不一,还有些物品如废品和纯自然物品的价值无法以劳动来衡量,等等。还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的劳动难以被有效的计量,这使得劳动价值很难被科学的量化,这也是它被持效用价值论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攻击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价值的认识不能离开财富的整体概念,完整的价值概念必须包含使用价值,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共同存在决定了财富经济价值的实现。财富中因凝聚了人类的劳动而具备了价值产生的必要条件和反映生产关系的社会属性,但是这样的财富仅反映“劳动”的属性而缺乏“效用”的属性,还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价值”属性。如果一定要把这种劳动的属性称为“价值”,那就必须把它与完整的“财富的价值”(或前文中的“经济价值”)相区别。只有当劳动创造出的财富对人有用(或说具有效用),凝聚在财富中的劳动才能得到承认,价值本身才能得到恰当评价并最终实现,财富也才能最终成为财富。没有任何效用的物品,即使耗费再多的人类劳动,我们也无法想象它能够被认为有“价值”。换句话说,经济价值本身是一个过程,包括创造和实现,也就包括了价值(劳动)和使用价值(效用);劳动创造的价值,只有通过对效用(使用价值)的认可才能最终实现。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构成完整的“经济价值”。
    三、对效用价值论的评价—忽视价值的源泉
    首先应该强调,效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其实是财富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财富的自然属性,是从经济学而非哲学角度的认识。而且,效用价值论更加侧重的是对财富的评价和量化,这恰好顺应了近现代经济学将数学方法引入自身研究体系的趋势,所以在这方面,效用价值论具有先天的优势。但是,由于效用价值论片面强调使用价值而忽视了价值的创造过程和源泉,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即概念上的“有价无值”。
    正如劳动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使用价值的存在一样,使用价值更加离不开劳动的存在。事实上,不经过劳动的创造就不存在财富,依托于财富的使用价值即效用也就不可能存在,而且一般情况下,某种财富所需耗费的劳动越多,其所提供的效用也就越大。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劳动包括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些为保证财富创造、占有、享受等等的一系列制度、信息和其它组织社会生产的协调活动,包括用于协调不同个体活动的努力,都可被视为非生产性劳动(当然,由此必然带来额外的成本或“交易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今人类社会的所有财富,如果要具有使用价值并为人所享用,都离不开一般意义上的劳动。由于效用价值论的片面性,造成其缺乏客观、统一和令人信服的评价手段,于是,在每个人眼中,同一物品的价值都是不同的,这就完全否定了价值的内在客观性而成为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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