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证据不足不予捕案件后续情况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靖洋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在审查逮捕案件中,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占总数比例不低。此类案件事实不清楚、社会关系不稳定、法律监督难度高,同时往往后续处理时间长,社会风险较高,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视。如何解决证据不足不予捕案件的后续处理,必须深入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兼顾程序与实体,变被动为主动,拓展监督途径,强化监督效果。

  论文关键词 证据不足 侦查监督 后续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犯罪嫌疑人,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和《释法说理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相关事项,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依法提请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如撤销案件或作其他处理及时通知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证据不足不予捕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在监督途径、监督效果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

  一、办案基本情况

  在补查重报的案件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根据《补充侦查提纲》补充相应证据,符合逮捕条件,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如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首次提捕时因缺少鉴定材料,某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该犯,后公安机关补充价格鉴定再次提捕,经审查某检察机关综合证据材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第二,根据《补充侦查提纲》补充相应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但综合证据情况,不具有逮捕必要性,某检察机关依法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如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张晓鹏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打伤,审查中,承办人发现《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中鉴定记录与分析存在出入,因此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经补充侦查,司法鉴定所出具《答复函》,并将鉴定书中的阅片记录做了更改,鉴定结论仍为轻伤。此时证据材料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一定过错,社会危害性较小。另外张某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且系北京人,有固定住所,因此无逮捕必要,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第三,根据《补充侦查提纲》补充部分证据,但证据情况无实质进展,仍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某检察机关依法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郭某涉嫌诈骗案,被害人陈述与郭某供述出入较大,证人证言等其他材料均无法证明郭某存在诈骗行为,某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补充了部分证人证言,与之前证据相吻合,但仍无实际进展,因此某检察机关再次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第四,仅补充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口供,无任何新证据,某检察机关依法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陈某、张某涉嫌非法拘禁案,因医疗纠纷陈某、张某伙同他人与被害人在医院内谈判,双方就此事供述不一致,证据情况不足以认定非法拘禁,某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再次报捕时无任何新证据,某检察机关再次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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