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战平 时间:2013-02-14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发展的市场环境导致持续经营难。新时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在各种加工、运销物流公司已经有一定程度发展,但农民合作意识相对淡薄、缺乏金融支持的背景下,处于弱势的农民创业增收和弱质的农业价值提升过程,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组织交易成本、组织风险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例如,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相互模仿、同步震荡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品牌建设维护难,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导致依靠合作社组织“垄断部分市场”难,各种经营主体的无序竞争导致合作社与单个农户相比优势不明显、与公司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在世界合作运动已经有一百七十年历史,世界农业组织形式向大型化、公司化发展的背景下,依靠发展单体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然面临很多难题。
  2.部分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有些企业领办合作社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用地等便利;有的个人领办合作社为获得合作社的扶持补助资金,出现 “空壳社”、“家族社”现象、领办人的“趋利”行为以及销售环节的“经纪人”倾向等,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部分地区办合作社行政推动色彩浓,不少是“要我发展”而不是“我要发展”;经济功能较弱,提供的有效服务较少,与农户的利益链接不力等。
  3.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以及入社农户股金严重不实,可能存在纠纷隐患;合作社高素质经营管理、财会人员人才匮乏,有的过度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缺乏融资担保物,融资渠道单一,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自我积累较少,自我造血功能弱;部分合作社市场经营意识不强,仍然是坐地等待客户上门,不能主动开拓市场,有的单纯靠人脉关系经营;整体品牌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品牌优势等。
  4.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决策制度规范化程度低,内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领导人一人决策;部分合作社出现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部分合作社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激励机制缺乏等等。
  5.对合作社指导扶持缺位。部分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只重视合作社的成立数量和规模大小,对存在问题却关注不够;合作社事业发展蒸蒸日上时,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注频频不断,而遇到经营困难最需要帮助时,领导反而关心少了;有的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机会主义大量存在;上级的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合作社等。
  四、新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认清合作社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按规律有序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合作社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壮大要比一般的公司或企业难的多,其涉及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共同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优胜劣汰的组织化提升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帮助但却难以代替组织发展的自我规律。在中国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也预示着合作社发展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真正的合作社覆盖大部分农户、发挥组织作用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时间,任何人难以代替农民的自我选择。
  2.转变追求数量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正如前文所述,近几年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也存在机会主义套取扶持资金等潜在负面影响,需要改变有限资金分散使用难以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按照示范标准社建设的要求,宁缺毋滥,择优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要明确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投放重点,改革支持方式,重点是为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提供商业服务、技术援助,办公设施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科技等。要由直接资金扶持转向实物,如设备、良种等生产资料扶持等。
  3.研究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在合作社发展的几种模式中,从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内外环境条件看,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持续经营的很可能是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领办,这种模式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以及村党支部的权威性、凝聚力,实现合作社组织低成本发展,很可能将是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应当鼓励提倡。基于市场选择的能人或大户领办型是理想的典型模式,但成功并且持续经营壮大难度很大,将面临资金问题、品牌问题、对外竞争问题、接班人问题等。龙头企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领办等其他方式会存在企业、技术部门与农户的利益矛盾,其持续性值得怀疑。当然,村委会领办合作社会遇到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能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制度改革、村委会职能调整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很值得研究,也可能会大大推进中国农民基层组织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4.建立依托科研机构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为政策支持提供基础依据。目前自下而上由地方主管部门填报的合作社统计信息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处于形象、政绩、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等要求很可能只填报好的方面,而对于实际经营状况、困难与问题、经营不善乃至名存实亡的合作社等信息隐瞒不报,致使难以掌握合作社客观真实的发展情况,不利于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建议,要发挥科研机构人力资源优势、研究优势、知识优势,在全国建立一批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通过调研定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参考文献:
  [1]赵铁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孙中华,魏百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孙中华,魏百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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