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4-19
    【摘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所担任的角色越来越重,对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个体,它的经营状况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密切相关,而由于内部控制不力所引发的问题有可能会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
  【关键词】内部控制;问题;建议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
  COSO报告第一次提出“内部控制系统”的概念,并正式提出内部控制系统由五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控。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其内部控制应该同样地具有这些内容,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确保银行业务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银行的政策和程序相符合;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施和实现;确保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可靠;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具体表现为:首先,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中,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其次,内部控制应当从防范风险、审慎经营出发,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再次,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最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这五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证内部控制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商业银行的良好运营。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的偏差
  许多金融机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各项工作和业务规章的汇总,有了规章制度,金融机构就有了内部控制,而忽略了内部控制是一种机制。部分银行管理人员还未深刻认识内部控制的内涵,对内控的重视程度不高,认识也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某些银行高级管理层错误地认为内部控制是业务发展的矛盾体,发展内部控制可能妨碍业务的发展;二是他们不愿制定对执行内控工作人员的奖励提升,认为这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会产生经营管理者过分强调业绩或经营成果,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风险,造成滥用银行资产或隐瞒损失等负面影响。
  (二)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虽然各商业银行已基本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设置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但某些方面的具体设置、分工不尽合理。部门间及部门内部岗位职责不清,岗位职责设定没有体现岗位监督的原则。由于岗位设置不合理,从而削弱了内部控制监管职能,不相容岗位未能实施有效分离,为营私舞弊创造了有利条件。缺少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银行办理业务的手段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内控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一些新业务的发展,导致运作上带有盲目性。有些制度过于概括、简单和条文化,操作性不强,不能为业务提供实际的指导。在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上,激励机制扭曲,偏重抓规模、抓效益,过分强调“存款立行”,忽视了内部控制,导致逆向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致使违规经营。
  (四)未形成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落后,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及必要的风险评估手段。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人员偏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多数银行信贷业务仅满足于决策环节的“审贷分离”,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监控手段,不能进行正确决策。对已识别风险不能准确评估和有效控制,突出表现为监控手段、措施不适当,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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