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全项目预算:一种控制行政成本的全新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摘要:目前对财政支出所通行的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管理的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主要的问题是财政支出分配被编制因素束缚,在机构膨胀的带动下行政支出被动扩张,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的专项资金则受到挤压,公共财政目标难以实现。为此,应当改革现行模式,转向一种“全项目化”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摆脱按照编制养人养机构的窠臼,实现“以事定编”。
  关键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行政成本膨胀;全项目预算
  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管理的通行做法是,采取“资金功能”加“资金性质”两条线并行分类管理,即:在资金功能上,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功能科目分类管理,解决资金“做什么”的问题;在资金性质上,将资金按使用渠道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区分“养人钱”和“办事钱”,解决资金“怎么用”的问题。以2010年向社会公开的财政部部门预算为例①,部门预算支出按照下列方式编列(见表1)。
  然而,上述国内通行的做法在国际上却并不常见,如果参考世界银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支出预算,就会发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预算支出都只按功能分类“一条线”分类,没有按照资金性质的“第二条线”再划分类别。以2011年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预算为例②,支出预算表上只有纵向上按功能类别分类,横向上没有分类,更没有类似我国“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类似分类。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功能分类已经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即解决了财政资金在不同社会公共事务上如何分配的问题。为什么还需要采用资金性质分类,深究资金“怎么用”?在“养人钱”和“办事钱”中再做一个划分?这样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限制行政成本膨胀,增加“办事钱”在预算支出中的比重,然而由于所谓“养人钱”和“办事钱”在实践中很难严格区分,这种划分就必然会在操作中被规避利用。因此,采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分类办法,与其说是为了限制行政成本膨胀,毋宁说是管理实践沿革导致的预算编制权力肢解所积习而成,且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造成行政成本的进一步膨胀。本文将试分析说明这一做法形成的原因、主要弊端及政策建议。
  一、 “基本—项目”管理模式形成的背景及现状
  对财政支出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类管理的做法,至少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立之初。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对于跨年度的基建工程,须按项目单独附表编造预算。这说明在当时的财政支出管理中,基建支出已经从一般的人员、办公支出中区分出来,并按项目编制预算。
  现在财政管理实践中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界定,形成于2000年左右,在财政部《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规定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容。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则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修缮购置费、业务费和招待费等。项目支出则包括大型修缮费购置费、公共事业项目和建设性项目支出等。该文件同时规定,对于两种资金采取不同的预算核定办法:基本支出采用定额管理,规定人员、车辆、电话、水电、物业等人员公用经费的统一支出定额标准,按编制规定内的实际保有量,再乘以上述定额标准,核定预算并控制支出。项目支出采用绩效管理,按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来调整预算并控制支出。简言之,基本支出安排采用“编制乘标准”的方式核定;项目支出安排则按照项目的综合效益一事一议。
  从核定方法可以看出,编制数量是基本支出的核定过程中的最主要因素。由于定额标准常常一定几年或十几年不变,所以在资金分配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各种编制因素,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级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待遇级别以及车辆编制等,这才是决定基本支出的关键。因此,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之所以采取“基本—项目”管理模式,而有别于国际通行做法,其实是对管理现实的一种妥协。即,原本应该权责统一的财政预算分配职能,由于编制这一刚性因素的存在,出现了肢解:与编制因素有关的相关支出,不追究其绩效,而是走“编制乘标准”的“快速通道”核定,成为基本支出,用作养人养机构。此外直接用于社会事业的的资金,才按事权划分成为项目支出,实施绩效预算下的项目管理。
  二、 “基本—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采用“基本—项目”模式管理资金,其优点是:对于财政部门而言,基本支出的核定可以减少工作量,由于采用定额管理,只要掌握部门的编制底数,就可以很容易的按“编制乘标准”的方法计算出基本支出。目前主流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都提供这一功能,使得这一过程更为便捷。然而,“基本—项目”的管理模式等于无条件承认了部门的编制现状,使预算单位热衷于追求增加编制,加剧机构膨胀冲动,压缩了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专项支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1. 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导致行政机构膨胀的冲动加剧。由于基本支出的核定无条件承认编制现状,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预算编制博弈中的最佳策略是:为了争取更多的资源向本部门投入,就想方设法增设机构、提高行政级别、扩大人员编制,这已经成为部门预算编制过程的一条“捷径”。只要机构、人员等编制可以升格或扩大,人员支出就随之增长;同时,车辆、电话、办公面积、办公家具、计算机等编制因素也会同比例增加,导致公用支出也同时倍增,最终形成基本支出的刚性增长。而按照目前的预算管理体制,无论是提出预算建议的财政部门,还是做出预算审核的各级人大,尽管主观上想节约行政成本,压缩基本支出,但面对编制膨胀的既成事实,只能被动买单,预算的编审权因为编制因素的存在而被肢解。
  2. 从财政效率的角度,导致基本支出游离于绩效预算体系之外。由于“基本支出”这一分类的独立存在,导致这部分资金的社会效益未与其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直接挂钩,造成了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的困难。而按照公共财政的原理,任何一项财政支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它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也应该能够通过绩效评价来检验。基本支出独立化,使得这部分财政支出以“编制内”为理由固定化,逃离了社会公众问效机制的视野。具体到某个部门,如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减小,但只要人员编制不变化,该部门所获得预算资源也不会减少,造成各级政府中都会形成了一些有人无事的“阑尾部门”,养人养机构不办事。而反之,若某些部门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确实需要增加,囿于编制因素的限制,其预算资源也无法获得倾斜,导致政府职能到位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基本—项目”的管理模式,基本支出成了“当然”支出,一旦设立就无法再削减乃至取消,落入了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盲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审计监察部门,都只能承认机构编制的既成事实,无法建立问效和调整机制。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