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从中日品牌历史看民族品牌生成及其特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中国和日本都非常注重招牌广告的形式,除了悬挂在店铺外的旗帜、店头的牌匾、包装物上的符号、店内的装饰品,甚至店员的衣着等,无不体现出“招牌”的特点。顾客每每去店铺,店家往往要用“招牌菜”、“招牌师傅”、“招牌产品”等冠以“招牌”名头的东西来吸引顾客,发挥促销的作用,并由此传播店家的影响,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培养顾客的忠诚度。因此,招牌既是传播的媒体,又是传播的内容。就物质形态而言,招牌往往是以旗帜、牌匾、包装物为信息载体的,通过这些载体将信息昭示于人;就信息形态而言,招牌上必然要刊载店家的名号或产品名称,以利顾客识别。但是,招牌作为品牌传播的形态,往往是由实而虚的过程,即从最初的物理的符号形态向意识形态转化,从外在形式的识别向品质与观念的认同的转化。“品质”与“招牌”,正是内在质量与外在形式的统一,由此构成了品牌的内涵。如果以此意思来对应英语的“品牌”翻译,可谓极其贴切生动,恰有异曲同工之妙。
  中国和日本的“招牌”广告功能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按照美国广告对受众影响过程AIMDA的理论,即吸引注意(attention)、引发兴趣(interest)、形成记忆(memory)、唤起欲望(desire)、实施行动(action)。这些功能在招牌广告中都是具备的。店外悬挂的旗帜和牌匾是吸引顾客注意、引发顾客兴趣的媒体,顾客对这些招牌的反复经常的接触,则加深了印象、形成记忆,店头和店内陈列的“招牌”样品,往往又直接激发了顾客的购买欲望,并导致了顾客采取了购买的行动。另外,要补充的是,作为品牌标志的“招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作用是识别。识别其实是广告,也是品牌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顾客能够形成记忆、印象,进而采取购买行动的重要因素。
  中国和日本的“招牌”的媒体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并不仅仅限于店头的旗帜、牌匾,店内的陈列品和包装物,实际上包括每个店的吆喝声、叫卖声、装饰品都成为了“招牌”性标志。总之,一切具有信息传达功能的手段和媒介都是品牌传播的载体。因此,应该说,凡是具有传播功能,并达到识别效果的媒体形式都是品牌的传播工具——招牌。一位英国诗人在20世纪20年代就写了一篇《北京的声与色》的散文,把小贩们用以招徕顾客的种种音响形容成街头管弦乐;理发师手中的钳形铁铉会发出颤巍巍的金属声响,这是定音叉;磨剪子磨菜刀的吹的是长号,而收购废品者则使用小鼓。每一种乐器代表一个行当,坐在家里的主妇们只需听声音就能知道卖的是什么。这就是另一种“招牌”传播形式——声音识别。
  参考文献:
  宫野力哉着《百货店“文化志”》日本经济新闻社出版2003年版。
  八卷俊雄着,王舸译《新实战广告战略》四川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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