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品牌类型及其建构动因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摘要:传统的市场营销和品牌理论是建立在无差别化品牌学说基础上的,忽视了品牌分类的问题,虽然也有人开始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却缺乏完整与系统的阐述。不同的品牌是依存于不同的产业和产品而存在的,产业、产品类型的差异化必然要在品牌建构中反映出来。现今的品牌学说试图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和方法去建构不同产业和产品类型的品牌,事实证明是完全不可行的,品牌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构差异化。本文提出了品牌类型的理论,以期对传统的品牌学说进行反拨和矫正。
  关键词:差异化 品牌分类 产品类型 品牌类型
  一
  当今的品牌理论基本都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其主要理论有品牌的附加值说、品牌核心价值论、品牌印象说,其中最广为流传的是附加值说。所谓附加值就是超越于产品价值本身的价值,如审美价值、符号价值、情感价值等。然而,是否所有品牌类型都是建立在附加值基础之上的呢?比如,北京全聚德烤鸭,其附加值在哪里?我认为就在产品本身,它的制作工艺、口味就是价值所在,产品自身的价值就是品牌的核心价值的基础。所谓附加值是超越产品自身的价值,也就是菲利普·琼斯着所说的精神价值,烤鸭这样的产品很难说它有什么超越产品本身价值的精神价值的东西。但是,菲利普·琼斯着也看到了品牌价值因产品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附加值对所有的产品(尤其是重复购买类商品)和服务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种与功能特性相关的重要性随产品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美容化妆品的附加值就比食品的附加值相对更重要。”这里他所说的产品类别,也可以认为就是品牌类别。因为对于食品,在一般的品牌策略中,很少有高档与中低档差异的诉求,但是化妆品则全然不同了,品牌类别诉求是其最重要的传播策略之一。
  另一方面,品牌作为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的外在表现,发挥着社会角色符号的作用。一定的品牌总是对应着一定的社会阶层的消费者,品牌角色与消费者的社会角色的互动来达到角色的认同。与艾科过分强调品牌价值存在于消费者的心理印象不同,科特勒和阿姆斯特朗提出了品牌和产品对于消费者同样是重要的构成要素,品牌化是将价值附加在产品之上,品牌的作用主要是将不同企业的名称加以识别,同时,又为产品提供附加值。因此,品牌价值与产品价值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科特勒和阿姆斯特郎是从产品出发而不是从消费者出发去生发品牌价值的构成动因。
  其实,品牌发展到今天这样丰富的程度,不仅品牌数量有了极大的增加,而且品牌类型也越来越复杂。这种品牌类型的变化,并不仅仅是随着产品类型的增加而导致了品牌类型的增加。品牌类型与产品类型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其立足点是完全不同。按照现今品牌理论,品牌类型应当是基于消费者的需求的差异,而产品类型是基于产品的物质形态的差异。用产品类型来划分品牌类型虽然简单,但是难以真正反映出不同品牌类型的特点。所以,应当从消费者的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出发来建立品牌类型体系。
  二
  现有的一些品牌理论也开始注意到了品牌类型的问题,但主要是从企业或市场的角度进行分类的,缺乏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的品牌分类。现有的品牌理论的基础却是建立在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的,因此,这一分类方法显然与现有的品牌基本理论是不吻合的,而且也缺乏完整和系统的阐述,比较多地注意到了产品类型的问题,以及产品类型与品牌建构的关系,这对于把握基于消费者需求的品牌特征难以提供有效的支持。
  舒尔茨等在《整合营销传播》注意到了产品分类在品牌建构中的意义,也注意到了对消费者的分类,提出了一些很有启发性的观点:“概念不是单一的单位。概念以网路方式集结并形成所谓的类别。这些群集的概念不只是资讯的堆叠,还形成网路……人类的心智活动,是大量由概念和类别构成的网路所组成。这个概念和类别网路,涵盖所有形式的人类活动。新资讯一进入讯息处理程序,就被拿来和原有的概念及类别比对,看看是否符合原有的概念,或是已有的哪些概念基模可以被用来储存这个资讯。”但是,舒尔茨等却没有对品牌分类作进一步思考,仍然停留在产品类型的概念上,没有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对分类进行周密的考虑。因此,分类理解还停留在过去品类理解的基础上。“整合营销传播思考的基础,是植根于消费者储存该产品类别、产品及品牌资讯的方式,如前面所言,消费者从各种不同的来源得到这些资讯,并且这些讯息储存在同一个阶层体系中。对厂商而言,最重要的课题,莫过于了解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如何将品牌置于网路结构中的哪一个阶层及哪一个分类中。”让·诺尔·卡菲勒从产品出发,提出了产品类型与品牌的关系:“在确定产品类型时,应注意品牌发展方向、品牌的动力及其存在的理由。”
  可见,目前欧美对品牌分类尽管有一些分类方法,但是总的来看还不够细致和深入,实际的可操作性和适用范围还比较有限。汤姆·布拉凯特在《品牌与品牌建构》一书中,从品牌建构的角度,只是简单地将品牌分为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我们已经发现到了在品牌化实践过程中的两个凸现的新现象:其一是品牌化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其二是品牌和其管理的内化过程,特别是在以雇员为服务中枢来取得顾客满意的服务业领域。
  让·诺尔·卡菲勒从品牌的战略设计模式出发,把品牌战略种类分为六大类型:产品品牌、系列品牌、范围品牌、企业总品牌、原品牌、企业赞助品牌。
  林恩品牌咨询协会的林·阿普萧从市场效用的角度,提出了品牌的六种类型:
  产品品牌:它们仍然是最原始和最普通的品牌产品——梅塞德斯轿车、玛斯糖果和百事可乐都是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就是通过比品牌符号所关联的实际物质更密切联系的服务而获得突出感觉的品牌。联邦快递、维萨、花旗银行都是服务品牌。个人品牌:或许起始于好莱坞的标志性人物——克拉克·盖伯、玛丽莲·梦露、甚至更久远的卓别林。今天,个人品牌涵盖了从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齐达内,到流行乐坛布兰妮·斯皮尔斯,到商业大师诸如托尼·洛宾斯和汤姆·彼德斯。组织品牌:品牌日益超越了产品/服务并且归于组织品牌。组织就是品牌成为战略计划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比如,微软、维珍和索尼。事件品牌:通常是体育和艺术,它们拥有自己的生命并提升为卓越品牌。比如奥林匹克、三大男高音。地理品牌:旅游业和休闲业的增长以及全球旅游促使为地域进行品牌宣传。
  克莱纳和迪尔洛夫还从行业类型的角度对品牌进行了分类,共分为十一类:零售业,如宜家、沃尔玛、西尔斯-罗巴克;金融服务业,如美国运通;高技术,如苹果、IBM、微软、英特尔;时尚,如贝纳通、耐克、李维斯图尔特;烟草和酒精业,如百威、喜力、万宝路;食品和饮料业,如可口可乐、哈根达斯、亨氏;休闲与娱乐业,如迪斯尼、索尼、乐高;服务业,如联邦快递、哈佛商学院、麦当劳、假日旅店、麦肯锡、维珍;制造业,如吉利、柯达、施乐、斯沃琪;交通业,固特异、梅塞德斯、丰田、罗尔斯-罗伊斯;非赢利,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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