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促进房地产市场全面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晓芳 时间:2013-02-14

  3 确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屋租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虽然房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但是房屋租赁管理又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涉及房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因此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公通字[2004]83号国家六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特别强调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规定: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登记其有关情况并定期通报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因此,在房屋租赁管理上房管、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工作。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地税部门在征收房屋租赁税时,都应该检查是否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从而形成各部门共同把关,齐抓共管的局面。
  4 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增多。其间,由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较低,使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一些诚信度差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套取看房费、任意提高中介费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扶持一批服务规范、运作良好、诚信度高的中介机构,打击黑中介,为群众营造一个优良的交易环境。
  总之,在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必须强化房屋租赁管理,多措并举,堵塞房屋租赁管理上的漏洞,预防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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