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三、指导国企治理改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剖析

  1.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与股权结构改革
  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是分层次的。一般而言,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均可划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产权制度、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三个不同的层次。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决定了社会性质的不同,社会性质的不同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中特有的“行政干预”所造成的双刃剑效应,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行政型治理”。股份制改革,不能肢解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更不能以任何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任何个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产权制度层次属于所有制关系的具体化,它是所有制与资源配置调节机制的中问层次,是处理生产要素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由于所有制问题在本质上是利益关系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企业、地方(部门)和国家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又涉及到责任、权力和利益这三个方面,从而形成极为复杂的相互关系,因此,仅靠所有制归谁所有这一大原则是无法合理界定并求得解决的,还必须辅之以具体的产权制度,而依靠所有制和产权改革进行治理结构的构建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最后,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这是最具体、最直接也是同经济运行相关度最高的运行与调节机制。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加大调整重组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推进治理结构优化组合。2003--2007年5年来,共有95家(次)中央企业参与了47次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调整为150家。一批科研院所进入产业集团,实现了产研结合,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一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了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与治理中的两权分离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产权理论具有深刻的内涵。根据财产权的各种权利可以分离的理论,借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作经验,国有企业改革应实行财产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经营权是一种企业财产权,这种企业财产权和法人制度相结合,便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同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出资人到位,以改变所有权主体虚置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公司制,实行法人治理。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是绝对分离,而是相对分离。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方向、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保留某些决定权和监督权。所有制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股份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私有制经济可以运用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公有制经济也可以运用股份制。因此,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股份制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股份制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另一方面,财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是公司治理改革的主要方向,在这一层面上,马克思理论和治理理论是相通的。

  四、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国有企业治理改革的发展趋势分析

  1.国有持股比例的进一步下降
  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邓小平强调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坚持两个根本原则: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是要始终坚持共同富裕的道路,不搞两极分化。面对国有股的“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质量的提升存在制约的问题,我们应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不是“主要”地位。未来一段时间,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和持股的增加,势必会给现有的产权理论带来新的课题,如何结合治理改革实践,不断发展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和马克思主义共同面对的挑战。

  2.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同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一样,是一个开放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它是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它还将而且必将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进一步深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社会主义本身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双重探索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是一个艰苦的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过程。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上,从理论到实践,均不是很清晰,仍在摸索之中。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公有产权的实现形式也将会出现新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公有产权理论当然要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以反映现实经济生活所发生的各种变化。因此,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为指导,不断拓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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